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3)

2019-08-30 18:34

点:第一,《工作程序》扩大了2001年《立法法》第89条规定的备案范围,[13]更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第二,提起主体比较广泛。其中国务院、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五种提出主体比较重要,所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收;而普通公民提出的建议量大,为此增加了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接收这一过滤程序。第三,明确了备案的范围,即两高制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是明确了司法解释的报送和接收程序,纠正程序等程序性的内容。

对于该《工作程序》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人们也提出了不少积极的建议。第一是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缩小审查范围,因为每年有大量的司法解释出台,而这些司法解释的种类是不同的,因此应该进一步限定于对抽象性司法解释的审查。第二就是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形成反馈机制。在公民和其他组织提出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审查备案室对是否受理以及是否启动审查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建议人。第三是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定期公布审查结果。第四,有学者指出,这种程序是一种渠道,但还不是主渠道。从经验来看,这只是一道关口,可以过滤一部分书面的、条文的审查,但在实际上有些务虚。因为深层次的问题通过文字是发现不了的,只有通过实践中才会碰到比较深层次的违宪问题,因此只有出现了问题再进行审查才会是有效的。

结 语

《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出台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解释工作的一个起点,在这个机制尚未健全,甚至还没有运

转起来的情况下,对其做出全面的评价可能为时尚早,不过,从整体的制度背景和国家权力机构的关系加以梳理并分析其可能面临的问题还是有必要的。当然,任何机制都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得改进和发展。我们也期待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能为我国法制的统一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关于设立 ×× 人民法庭的请示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