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安全教育材料完整版 - 图文(7)

2019-08-30 18:48

责任报告单位:驾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驾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驾校及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驾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一级)或者重大(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特别重大(一级)或者重大(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驾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B:进程报告

一级和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驾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三级和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驾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3 应急反应

8.3.1 发生驾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组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好应急反应。

8.3.2 驾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3.3未发生驾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驾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驾校发生。

8.3.4 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驾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8.3.5 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驾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上级应急领导小级及各当地政府的指示,启动本校应急预案;

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8.3.6 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驾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驾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的应急措施。

8.3.7 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驾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驾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及相关驾校领导。

驾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闭剩余的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对驾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驾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驾校报告后应赶赴事发驾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驾校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驾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驾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驾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驾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驾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驾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8.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驾校正常秩序。

8.4.1 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4.2 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4.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学,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4.4 尽快恢复驾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驾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附则

9.1 本预案各级各类驾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9.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9.4 各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工作组成员变成,及时向组长提出增补意见,并通报该组全体成员,如工作组成员通讯方式有变化,要及时通报该组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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