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拥有1台以上玉米自走式收获机),可独立完成关键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所需的全部先进适用配套农机具。
2.水田合作社(水稻)
平原地区:至少拥有3台4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其中至少1台90马力以上),另应有旋耕或浅翻(耙浆)等耕整地、电控浸种催芽、自动育秧播种流水线、标准化育秧大棚、不少于两台6行及以上乘坐式水稻移栽机械、两台以上自走式水稻联合收获机等,可独立完成水田育秧及关键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所需的全部先进适用配套农机具;
山区半山区:至少拥有2台4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其中至少1台70马力以上),另应有旋耕或浅翻(耙浆)等耕整地、电控浸种催芽、自动育秧播种流水线、标准化育秧大棚、不少于一台6行及以上乘坐式水稻移栽机械、一台以上自走式水稻联合收获机等,可独立完成水田育秧及关键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所需的全部先进适用配套农机具。
(四)作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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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合作社,只能选择一种作物作为申报示范社评选的依托作物(在申报书×××位置填写作物名称)。其作业服务领域、范围、规模、环节等,特别是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的范围和规模,综合机械化水平以及单位作业面积投入拖拉机数量和农机动力数等,将作为评定选项之一。
1.旱田合作社(玉米、大豆、马铃薯)
平原地区:常年稳定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70公顷以上,综合机械化水平均达到100%;
山区、半山区:常年稳定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40公顷以上,综合机械化水平在100%。
2.水田合作社(水稻)
平原地区:常年稳定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40公顷以上,综合机械化水平均达到100%;
2.山区、半山区:常年稳定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20公顷以上,综合机械化水平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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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经营效益
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与当地传统种植模式产量比较情况,全程机械化作业生产成本与效益情况;合作社农机经营收入与总收入结构情况,社员与散户农民人均收入差异情况。
(六)示范引领作用
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情况;承担县及县级以上项目技术示范展示田(基地)情况;作为依托地点召开现场会、培训会、观测点等情况;辐射带动周边新技术、新机具应用情况。
(七)信息化建设
“互联网+农机”包括生产调度管理、作业管理、组织管理、机具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建设情况。
四、申报程序
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实行三级审核制,即:在农机合作社自愿申请参评,并填报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基础上,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择优上报所属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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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主管部门复审;市(州)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评审条件和本辖区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合作社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生产管理处(附件2),同时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在吉林农机化信息网公示7个自然日后正式公布,并统一制作和颁发“吉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牌匾,作为推进我省全程农机化发展的示范演示、教学培训、新技术示范、政策项目扶持的优先选择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质量。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工作是我省农机合作社创新发展的一种新形式、新亮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质量,保证效果,保证真实。
(二)强化组织,保证结果。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细,要求高,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责成专人专抓此项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三)扎实工作,保证时间。评审材料上报省农业机械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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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中心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严格按此时间要求,合理安排本地工作日程,扎实开展选择推荐和材料填报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四)规范材料,保证公信。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评选申报组织工作,并主动协助、指导合作社规范填报申报材料(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指标解释),确保推荐对象和评审结果具有公信力,切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五)动态管理,保证影响。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形成常态化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对性质改变、发展滞后且已不符合示范社条件的合作社,要及时上报调整,并按照提醒、警告和撤销称号三种形式,维护“吉林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影响力。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生产管理处 联系人:赵新子
联系电话:0431-8445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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