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调度室应设在井底车场主要调车线路附近。硐室深度不宜大于6m。大于6m时应设通风通道。
5.6.2 硐室布置形式及尺寸应根据调度设备布置要求确定。硐室与外巷道之间应设隔墙和栅栏门,硐室采用扩散通风时栅栏门宽度不应小于I.5m。
6、井下爆炸材料硐室
6.1 井下爆炸材料库
6.1.1井下爆炸材料库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爆炸材料库位置可布置在井底车场或采区下部车场附近,井应满足硐室能够独立通风的要求,其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或采区岩石回风上山中。
2 井下爆炸材料库库型可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但不得在一个硐室内既设硐室式库房又设壁槽式库房。
3、井下爆炸材料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直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lOOm,壁槽式不得小于60m。
4、库房距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25m,壁槽式不得小于20m。 5、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直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30m,壁槽式不得小于15m。 6.1.2 硐室库容量及硐室爆炸材料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矿井3d炸药需要量和lOd电雷管需要量。 2、硐室式库房中,每个硐室贮存量:炸药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lOd的需要量。
3、壁槽式库房中,每个壁槽贮存量:炸药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d的需要量。
4、爆炸材料库中发放室最大存放量电雷管不得超过500发。 6.1.3 井下爆炸材料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应有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发放火药、电雷管编号、消防器材及保存空爆炸材料箱和放炮器等专门硐室。
2、壁槽式库房的壁槽宜设在库房的一侧,壁槽设在库房两侧时,两侧壁槽应相互错开。
3、贮存爆炸材料库房中的硐室或壁槽,其相互距离按殉爆安全距离公式计算: Rl=Kl√Q (6.1.3--1) R2=K2√N (6.1.3--2) R3=K3√N (6.1.3--3)
式中 Rl--贮存炸药的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殉爆安全距离(m); R2--贮存电雷管的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殉爆安全距离(m); R3--贮存电雷管与炸药的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殉爆安全距离(m); Q--库房硐室或壁槽允许的炸药最大贮存量(k2); N--库房中硐室或壁槽允许贮存电雷管数量(个);
K1--贮存炸药的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殉爆安全距离计算系数,硝铵类炸药一般取0.25;
K2--贮存电雷管的硐室或壁槽之间的殉爆安全距离计算系数,一般取0.06; K3--贮存电雷管与炸药的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殉爆安全距离计算系数,一般取0.1。
4、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应用三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尽头巷道内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且不得兼作辅助硐室。在与库房相连接的通道内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5、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两个出口(不含回风出口):一个出口用作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和栅栏门;另一个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这个出口与库房相连接的一端,必须装有一道抗冲击波密闭门,另一端安设栅栏门。
6、库房回风出口应装设调节风门。
7、库房及各辅助硐室混凝土地面应高于外部通道地面不小于0.1。库房出口通道坡度不宜小于20度。库房与出口通道应设置水沟。
8、库房及各辅助硐室应采用混凝土铺底并铺设木地板。库房、发放火药室、发放台、电雷管检查室、操作台应加胶皮垫层。
9、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在库房出口通道内应设防止煤尘爆炸设施。 6.1.4 硐室尺寸及支护要求
1、库房尺寸应按库房型式、库容量以及库房的硐室或壁槽的贮存量、爆炸材料的包装尺寸、放置等要求确定。
2、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的不燃材料支护,库内不得渗漏水。 3、库房出口中抗冲击波活门和密闭门基础应适应门的抗压强度要求,并预留排水管和电缆管。
6.2 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6.2.1 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位置必须能够独立通风,硐室距外部巷道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m,硐室一般布置在采区下部车场附近。
6.2.2 爆炸材料发放硐室贮存量不得超过1d的供应量,但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s。
6.2.3 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应由贮存室、发放间和与外部巷道连接的出口通道组成。 2、贮存室中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3、发放间应布置在硐室进风通道一侧,该通道必须设有一道可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和栅栏门。硐室回风出口应设调节风门。
6.2.4 硐室尺寸应根据爆炸材料贮存量及存放、发放要求确定。
6.2.5 硐室支护材料、高程、通道坡度、抗冲击波活门基础要求同本规范第6.1.3、6.1.4条有关款的要求。
7、安全设施硐室
7.1 井下消防材料库
7.1.1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 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7.2 井下消防材料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硐室式库房应设两个出口通道,通道中应安设向外开启 的栅栏门,其中一个出口通道应满足消防列车出入。
2 加宽式库房,库房与所在巷道之间应设隔墙,库房可设 一个供消防列车出入的出口,出口应安设向外开启的栅栏门。
7.1.3 库房尺寸应根据消防材料及消防工具的品种数量、消防材料存放平台尺寸、消防列车长度及相互间隙尺寸、轨道线路联
结尺寸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材料平台高度宜不小于轨面以上0.5m,宽度宜为0.8~1.0m,长度一般20.0~30.0m,材料堆放高度不宜小于1.0m。
2 消防材料平台与消防列车间隙宜为0.5m,消防列车与该侧巷道墙壁或隔墙间隙不宜小于0.8m。
3 硐室式库房内应设水沟。硐室不应渗漏水。 7.2 防水闸门硐室
7.2.1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的石门或大巷以及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硐室位置应选择在比较坚硬、致密、稳定的岩层中,不得建在节理、裂隙、岩溶发育的岩层和断层破碎带中。硐室四周必须留有保护煤、岩柱,严禁受采动影响。
7.2.2 防水闸门硐室布置要求除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闸门硐室所承受最大水压值,应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井巷的防水条件确定。
2 防水闸门硐室泄水方式根据硐室所处巷道的水沟流量确定。可采用水管泄水或水沟泄水。
采用水沟泄水时,需建筑水沟闸门,水沟位置必须与过车的门洞错开布置,不得上下重叠。
3、防水闸门前应设置安装检修防水闸门的起重梁或起重吊环。防水闸门前15--25m处应设一道篦子门。
4、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及架线式电机车架空线在关闭水闸门时,应能迅速拆卸、断开。
5、通过闸门墙体的泄水管、压风管、洒水管等管路应采用能承受相应水压的高压管,并在门洞后安装相应的高压闸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