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等候室应有两个通道。
2 立井井下等侯室两个通道分别与井筒两侧车场巷道相连接。
3 斜井井下等侯室通道,一个通往车场巷道或大巷,另一个与井简上、下人车场相连接。
8.2.2 井下等候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候室尺寸应按最大班下井人员的等候需要确定。等候室内应设置坐凳。 2 等候室与井筒之间应根据围岩条件留设岩柱。等候室应高于相连接的车场巷道。
3 等候室宜采用混凝土铺底,等候室内不应有滴水。 8.3 井下工具备品保管室
8.3.1 大型矿井宜设置井下工具备品保管室,硐室位置宜设在井下等候室附近,也可设在矿井两翼取存工具方便的地方。
8.3.2 硐室宜采用混凝土铺底。硐室内设工具存放架。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A.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 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MT/T 5026-1999 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30号文的要求,由煤炭部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MT/T 5026-1999,经国家煤炭工业局于1999年1月11日以煤规字[1999]第10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按本规范中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人员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将意见寄煤炭部武汉设计研究院,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主排水系统硐室 3.1主排水硐室
3.2水仓 5 运输系统硐室
5.1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
5.2井下防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 5.3井下防爆柴油机修理间及加油(水)站 5.4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 6 井下爆炸材料库 6.1井下爆炸材料库 7 安全设施硐室 7.2防水闸门硐室
1 总 则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说明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新建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布置,支护等有关设计标准。
2、基本规定
2.0.1~2.0.4 为井底车场硐室在布置、支护方面的原则和共性要求。
3 主排水系统硐室
3.1 主排水泵硐室
3.1.1 “硐室与井简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0m”,是从二个因素考虑:一是满足管子道倾角后,其平台高于主排水泵硐室地面7m以上所需的水平距离;二是有利于主排水泵硐室、副井井底连接硐室、管子道及副井井简的施工和维护。
主排水泵硐室的设备系指离心式水泵。
3.1.4 第3款由于泵房通道与井底车场巷道连接处,以前采用转盘运转方式较多,转盘设在井底车场运输频繁地段·,容易发生故障,而转盘使用机会又很少,现在不少矿井没计已采用起吊方式替代转盘转运。故本规范推荐采用起吊转运设备的方式。
3.3 水 仓
3.3.1 第1款中强调水仓布置的层位和入口位置,是为了避免水仓之间出现漏水和利于大巷排水。
3.3.2 第2款提出尽量压缩水仓人口与吸水井之间的贯通长度,目的是为减少因水仓坡度造成的无效容积,从而提高水仓的有效利用率。同时,也可在水仓布置方式上采取措施,如水仓进行分组布置等,来提高水仓的有效利用率。
3.3.2 第5款“对于采用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污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本规范规定“井下应设置专门的沉淀及清理系统”,对于一般矿井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故此不作规定。
5、运输系统硐室
5.1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
5.1.1 第3款及5.4.1第2款所设隔墙和防尘隔墙在满足硐室
设备安装检修、起吊要求时,其材料可采用混凝土、砖、钢板、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5.2 并下昔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
5.2.1 第2款充电硐室防止氢气积聚措施,可通过改善硐室与回风巷的连接方式或加大通风量等方法解决。
5.3 并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
5.3.2为防止加油站漏油外溢,加油站两端应加没有混凝土门槛的防火门。 5.3.3 为排除柴油机检修中产生的废气和加油站事故时产生的有害气体,修理间及加油站应能独立通风。
5.3.4 加油站油罐容量参照柴油机车油箱最大容量不超过8h用油量的规定确定。油罐车选型时宜以1辆油罐车满足容量要求。
5.4 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
5.4.1 第2款中规定“并采取除尘措施”,系指采取洒水、控制风速等降尘手段。 第4款“硐室内应采取防止瓦斯积聚措施”,是针对翻车机硐室一般高度较大,并处于煤仓上部,当硐室通过风量、风速较小,而原煤瓦斯吸附性又较强时,在此转运环节中仍可能有部分瓦斯释放出来积聚在碉室顶部需要排出而制订的。
6 井下爆炸材料硐室
6.1 井下爆炸材料库
6.1.3 第5款,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两个出口,必须分别设置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其抗冲击波压力按《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执行说明中的要求确定,其中门的抗力1500POa及2500Pa,但按统一标准应为1.5MPa和2.5MPa。
第7款规定“??出口通道坡度不宜小于7?”,主要考虑爆炸材料库水沟断面小。长期受粉尘影响流水不畅故适当加大通道坡度保证硐室排水,同时加大了硐室与外部巷道间的高差,使硐室可处于较为干燥的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