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该法历经1956年和1960年两次修订,又增加了对违法起诉和种子处理化学药名及危害说明等规定。
除《联邦种子法》外,美国绝大多数州都结合本地实际颁布了州种子法,对本地有关种子事务增加了管理规定,如种子仲裁、销售许可等。许多州种子法强调种子要满足本州需要的基本质量标准。为便于协调各州种子法,美国农业部种子控制官员协会制定了“州统一种子法”,推荐各州采纳,目前已被大多数州采纳或采用大部分条款。联邦种子法和州种子法都突出强调标签真实制度,保证农户正确选种。
此外,1930年美国颁布植物专利法案(PPA),对无性繁殖植物品种提供了专利保护,保护期为17年。1952年普通专利法案将专利权扩展到农业领域,将其定义为实用新型专利。1970年颁布植物品种保护法案(PVPA),对植物新品种实行品种权保护,授予育种者以品种权并给予18年保护期。上述三部法为美国种业构建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了育种者和企业合法权益,调动了投资育种研发的积极性。1946年农业市场法案(AMA)对种子标准制定和质量认证作出要求,规定了农业部门在种子管理中的执法职责、程序以及执法部门间合作等,规范了种子管理行为。
1.5种子管理体系
美国种子管理体系分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类。政府管理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管理。农业部代表联邦政府依法
行使种子管理,执行机构有农产品市场服务局(AMS)、动植物检验局(APHIS)。AMS负责种子出口和州际贸易质量检验(自愿收费)、种子认证(自愿收费)、新品种保护及品种名录、种质基因保存等;APHIS负责种子进出口及州际贸易检疫。政府管理特别强调标签真实性,标签注明质量必须与实际质量相符,但并不强制执行种子质量国家标准,倡导种子质量认证,对商业化推广的品种不要求审定或注册。
各州农业部门设立种子管理机构,代表州政府依法行使种子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本州生产和销售种子的质量,检查质量认证证书,规范企业生产销售行为,查验种子及标签真实性,行使违法处罚权力,并对有关种子纠纷进行仲裁等。州种子管理工作重点是执法监督。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不仅有管理职责,还有服务和投资等职能。政府投资仅限于基础性、公共性、非营利性建设和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等,不投资具体企业,也不资助品种选育,政府与企业无隶属、产权及经济利益关系。
美国种子行业管理组织化程度很高,大多数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销售企业都有自己的协会,协会主要职能是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强化行业自律。最重要的行业组织是美国种子贸易协会(ASTA)和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会(AOSCA)。ASTA成立于1883年,目前有700多个企业会员,主要为会员提供品种选育、种子生产销售等方面技术和信息服务,游说
国会议员完善种子立法,促进国际贸易。AOSCA由各州种子认证机构组成,也吸收了加、澳、新、智等国外官方认证机构,目前有50多个成员,主要制定质量最低标准和认证程序,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宣传推广高质量认证种子。
2.跨国公司商业化育种及发展趋势
考察团重点考察了孟山都、先锋及先正达三大跨国公司商业化育种体系及其最新研发进展。
2.1商业化育种基本模式
三大跨国公司商业化育种结构及主要流程,虽然相互区别、各有所长,但其模式基本类似,一般由育种目标决策、种质资源利用、育种技术研发、生物信息处理、田间测试评价、生产与市场反馈等模块组成。
2.1.1育种目标决策系统。是商业化育种的中枢,决定其研发理念和发展方向,对其主要研发产品、实现途径和技术路线等进行顶层设计。一般由少数具备丰富育种理论和经验的高层人士组成。
2.1.2种质资源利用系统。是商业化育种材料的基础,决定商业化育种品种的遗传背景,对具有遗传多样性的种质材料进行精确鉴评和分类管理,为育种研发提供带有目标性状、特质基因等优异种质材料。
2.1.3育种技术研发系统。是商业化育种体系的核心模块,技术含量最高,通常由常规育种、分子标记辅助育种、
基因专利技术研发三部分组成。以常规育种技术为主线,分子辅助育种可替代部分田间试验,大幅增加育种试验规模,显著提高育种效率,基因研发为常规育种定向提供目标基因性状、专利技术产品。
2.1.4生物信息处理系统。是商业化育种遗传信息的管理平台。通过智能化信息技术,能够高效分析和处理海量的生物遗传信息,并在全体系实施共享,可大幅度提高对大量中间材料的鉴别、筛选和分类管理能力。
2.1.5田间测试评价系统。是商业化育种中试产品的评估依据。在多个地点不同气候、土壤等生态类型条件下,对商业化育种中试产品进行田间小区种植,测试选育品种的综合表现,评估其商业化推广的价值。
2.1.6生产与市场反馈系统。是商业化育种体系的反馈调控机制。针对特定推广区域生产和市场需求,对育种目标、技术路线、研发产品特性等进行改进优化,使其更好适合目标区域生产和市场,以及商业化推广的要求。
2.2跨国公司商业化育种的主要特点
2.2.1确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育种目标。在育种理念上,跨国公司商业化育种的目标并不单纯追求丰产性状指标,而是更注重强化抗病虫、抗旱等抗逆性状,以提高品种稳产性;注重农艺措施的改进,如抗除草剂、耐密植、养分高效利用等,使育种目标更符合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为此,
从种子生产、推广到市场营销等人员都能参与育种研发过程,对育种决策发挥重要作用。如先锋公司的生产和市场人员可自始至终参与品种选育,优先选择具有更好商业化开发前景的品种组合,育成品种有明确的推广区域和市场定位,针对性和指向性很强。
2.2.2收集全球多样化的种质资源。跨国公司非常重视收集和积累种质资源,通过政府部门和遍及全球的分支机构从世界各地广泛收集种质资源,尤其是含有特质性状的优异种质和野生资源,一方面筛选目标性状的专利基因资源,另一方面扩充种质材料遗传基础。孟山都已从一些野生或特质种质中挖掘出许多专利基因,先锋公司通过80多年研究积累,已拥有全球60%以上的玉米种质资源,先正达公司通过大量收购种子企业,迅速扩大种质资源拥有量。同时,跨国公司对分布于各地的种质资源可在统一管理平台上实行集中分类管理,整个研发体系内实现规范交流和共享,育种家可使用来自世界各地的种质资源。
2.2.3寻求现代生物科技的最新成果。为更好地支撑商业化育种,跨国公司也越来越重视上游相关领域基础性研究,广泛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或大学合作,其商业化育种研发不断向种质创新、基因发掘、分子标记、遗传分析、生物信息处理等基础研究领域延伸。先锋公司分别建立了玉米、大豆等种质资源分子遗传信息分析模型。同时,跨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