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判决书(9)

2019-08-30 19:36

杨群英、杨玲英、杨超群也加入,共同集资成立南站五金交电 经营部,分为7股,杨士群为主占2股,其佘5人各占一股,每股股金5万元左右。除杨士群、杨彩霞、杨超群交足股金外,其他3人只投入几千元,但均予以认可。1995年在桥南扩大到 三个门面。1996年经营范围扩大,为与单位做生意开发票,在 武陵区又注册成立南源五交化有限公司,以公司利润交如万元 注册资金,杨士群占2股,其佘5姐妹一人一股。2000年上半 年业务扩展到长沙,成立南源交电采购供应站,杨群英为主经营,杨士群两头兼顾。公司经营中1998年至2003年是高峰期,2003年后走下退股。合伙期间没有会计和出纳,只记了一个流水账,账边搞 就边毁了。每年盘底一次,杨士群为主算账分配。解散后就未 分配了。杨彩霞在公司的分红有四、五百万元,杨彩霞将分红 放在公司里,月息二分,她得了利息大约有两百多万元。

④证人杨玲英的证言证明:杨玲英与杨士群、杨彩霞等合 资开了一家销售五金交电化工的企业,共分7股,杨士群占2 股,其佘5人各占1股。2008年生意不好后,除杨士群外,其 佘5人撤资退出。杨玲英共收入400多万元,杨彩霞在公司分 红有四百多万元,杨彩霞把分红均放在公司里,2002年前是二 分,之后是一分五,具体得了多少利息不清楚。

⑤证人杨战群的证言证明:在杨战群参与桥南市场经营, 2008年散伙,杨战群赚了 400多万元。杨彩霞在公司分红与她 一样,大约有四百多万元,另外,杨彩霞还有利息收入,大概 有二百多万元。

⑥证人杨超群的证言证明:杨彩霞在公司分红有三、四百 万元,杨彩霞的分红一般都存在公司里,刚开始月息二分,后 来月息一分五,她大概得了有一、二百万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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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证人杨群英的证言证明:杨群英从1992年开始参与桥南 门面的经营,杨士群牵头搞的,期间先后在常德市北站成立了 南源五交化公司,后来又在桥南成立了南源照明电器公司,后 来还在长沙搞了一个门面,2008年散伙。桥南的门面是六姐妹 分七股,杨士群占两股。从1992年至2008年做生意没有亏损,都是赚钱。2003年之前的生意都很好,之后生意开始下滑,最 少的时候赚几万元,最多的时候赚30、40万元。杨群英退伙的 时候,总共分了 400多万元。杨彩霞在公司分红与她一样,大约有400多万元,另外,杨彩霞还有利息收入,大概有200多万元。

⑧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常德市南源五交化 有限公司2001年一2008年的年检资料、鼎城南源照明有限责 任公司的年检资料、常德市鼎城南源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表等书证证明:常德南源 五交化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南源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基 本情况,常德市鼎城南源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至 2010年税后利润总额均为亏损。

(5)投资挖机收入3万元。该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①证人杨彩霞的证言证明:2003年左右和沈富媛合伙做了几个月的挖机生意,赚了 5万元。

②证人沈富媛的证言证明:2003年或2004年,沈富媛邀杨彩霞投资挖机赚了 10佘万元,分给杨彩霞5万元。

(6)2002年至2011年,杨彩霞与余英合伙经营华都公寓下的茶馆赚取利润10万元、与熊艳君、潘勇等人合伙经营新华茶楼,杨彩霞共赚取利润14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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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牟明德的供述证明:杨彩霞投资几万元与朋友佘英合伙, 于2005年左右在华都公寓下靣开过一个茶馆二年多,投资2至 3万元,纯利润20佘万元。2007年左右,杨彩霞参股8万元, 与几个朋友合伙在下南门附近经营新华茶楼。听杨彩霞称本金 已收回,纯利润2至3万元。

②证人杨彩霞的证言证明:杨彩霞在新华茶楼投资8万元, 2003年起在华都公寓303房楼下租别人一间小阁楼开的棋牌 室。

③证人余小林的证言证明:杨彩霞在华都公寓开茶馆的茶 楼是自己借给她的,地方不大里面只摆了一个麻将机和一个桌 子。桌子用于打扑克和跑符子。用了大概三四年。佘小林未在 那里打过牌。

④证人佘英的证言证明:2002年的样子,佘英邀杨彩霞合 伙开茶楼,就在佘英所住华都公寓的家里。经营了近二年时间, 除开本钱赚了近20万元,每人分了近10万元。

⑤证人熊艳君的证言证明:2008年底,熊艳君与潘勇、表 弟宁群三人经营新华茶楼,三人投入部分资金0.5万元)添置 了些东西,半个月左右后杨彩霞加入进来,出资8万兀。约定 茶楼收入四人平分,经营到2011年10月。2011年11月至今, 新华茶楼承包给龙经理,龙每月给四个股东共6000元。从开始 经营至今,扣除7.5万元的投入,熊艳君纯赚10万佘元。

⑥证人潘勇的证言证明:新华茶楼自2009年至2011年上年年每人纯收入共26万元,扣除投资成本8万元,每人大概赚 了 14万元左右。

⑦证人黎瑛的证言证明:黎瑛一个星期偶尔在杨彩霞华都 公寓家楼下一个阁楼里打一二次牌。麻将一般抽500元彩头,跑符子抽300元,杨彩霞负责收彩头,提供饭菜和水果。

⑧证人朱建彪的证言证明:朱建彪于2009年夏天开始,在 牟明德华都公寓二楼的阁楼里打过牌,牟明德基本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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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固 定的牌友,朱一个月去二三次,有时忙起来半年去不了一次。阁楼最多摆二张桌子,牟明德的爱人玩一张自动麻将机,牟等 人玩跑符子一张桌子,30元、50元全名堂都玩,大多晚上去,12点结束,打牌臝钱的人就丢200元或300元不等的彩头,在 那里打牌要管饭。

⑨证人蔡建军的证言证明:牟明德在华都公寓楼下有一间 茶室用于打牌,地方不大,只能摆二桌牌,一桌自动麻将机, 蔡建军在另一张桌子玩跑符子,一般打10元和20元的,蔡基 本上未输过。玩牌时间较长时管饭,臝了的就交200元或300 元饭钱。

⑩证人张维新的证言证明:牟明德将佘小林在华都公寓二 楼的一个40多平米的阁楼改造成活动室,专用于玩麻将和跑符 子,放一个自动麻将机和一张桌子。主要是刘振华、蔡建军、 张维新与牟明德几个常客,一星期打一到三次牌,主要是周六 和周日,晚上打到12点止。因为周六周日打牌要在那里吃饭,赢钱的人每次交300元或500元生活费。

(11)证人张春香的证言证明:张春香到杨彩霞开的新

华茶楼、 华都公寓下面的茶馆都打过牌,和外面的茶馆一样抽水,每桌 牌一天最多抽500元,谁一把牌臝了 500元就抽50元,总数不 超过500元。打牌都在茶馆里吃饭、喝茶,都是杨彩霞请的人 做饭。

(7)转卖房产收入共388 038元。其中常德市鼎城区武陵 镇德安居委会一套房产转卖赚得6万元;长沙星典时代房产转 卖赚得208 038元;转卖紫桥门面给杨超群赚得1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①《关于买卖房屋的协议书》、《收条》、常鼎国用字 第007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常鼎房权字第甲-001229号 房屋所有权证、证人杨彩霞、周秋林的证言、牟明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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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述证 明:杨彩霞与牟明德原在鼎城一中附近花2万元左右购得房屋 一套,后以8万元转卖给周秋林,赚了 6万元。

②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协议书、长沙市二手 房买卖合同(房产备案合同)、证人杨彩霞、杨士群、杨群英、 魏凯林的证言证明:2007年12月2日,杨彩霞以419 962元的 价格从湖南金燕置业有限公司购得星典时代4栋2706号房。后 杨彩霞委托杨群英,于2010年8月23日以628000元的价格将该房转卖给魏凯林。

③证人杨彩霞、杨超群的证言、牟明德的供述证明:1996年左右,杨超群在紫桥附近购买2个门面,因缺10万元资金, 找杨彩霞拿了 8万元,称该款要么算找杨彩霞借的,要么算杨 彩霞的购房款。杨彩霞表示都可以。2011年3月,杨超群给杨 彩霞20万元,门面归杨超群。

(8)牟洋做红酒生意分给杨彩霞利润共30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①牟明德的供述证明:牟洋经营过一家红酒公司。 ②证人杨彩霞的证言证明:牟洋做红酒生意给杨彩霞一些利润,箅账杨彩霞得了知万元的利润,但杨彩霞给过牟洋本钱,给牟洋装修房子的钱等等,实际从中没有得到钱。

③证人牟洋的证言证明:;2008年至2011年春节前,杨彩霞 代牟洋回收销往常德的红酒货款约50万元。因牟洋结婚、装房 子、做红酒生意时杨彩霞出过几十万元,故牟洋未找杨彩霞要 这50万元货款。

(9)与杨群英合伙作小生意赚10万兀。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①牟明德的供述证明:杨彩霞和杨群英还做过一年多的卖衣服的生意。

②证人杨彩霞的证言证明:曾与妹妹杨群英合伙做过一些 小生意,做服装生意赚了 10佘万元,做灯管、货板、小型的加工等可能赚了约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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