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下,作为执法部门更应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要求,推动传统用工管理手段在项目的落实。正是对实名制管理工作理念的认识偏差,本应成为监管部门关注重点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所依赖的各项制度建立、管理手段的改进。
2.2部分项目为实际施工人挂靠外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施工企业对项目管理缺位,实际施工人对劳务用工实名制工作根本不重视,管理制度跟不上,缺乏专人管理,导致实名制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如九区大院改造项目。
2.3部分劳务队长、劳动者对实名制管理工作不理解,尤其是采取计件或核算工作量计算工资的劳务人员,认为考勤对其毫无意义,且持银行卡进出工地给工人造成不便,导致工人将银行卡交由班组长或项目管理人员统一刷卡,以应付检查。且实名制管理系统未能避免冒名顶替施工行为。
2.4实名制管理系统要求通过银行卡按月发放工资的制度,与建筑劳务市场实际工资支付现状不符。在独山子区8个应用实名制系统的项目中,据了解,仅有奎屯筑城公司给部分持卡工人通过建设银行支付过工资,且仅支付了生活费。因建筑工地大部分工种采取核算工作量方式计发工资,有的甚至以班组为单位统一核算,而一般项目上只有在工作任务完成或到某一节点才开始核算工作量,按月核算工资并不符合实际,给施工企业、劳务队负责人造成困扰。
2.5现行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用过程中,对系统不能适用的项目、无法及时办理银行卡的劳务人员的界定、划分以及应对措施没有结合施工
现场实际明确标准或进行统一规定,导致施工企业各行其是。 2.6劳动监察和建设部门未能很好的配合协作,各项制度衔接不到位。在开复工审批环节,对部分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不严,检查督导不及时,导致实名制管理系统未能全面推广应用。 三、完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1.加强对建筑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引导发包方选用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管理完善、拥有自有项目管理人员、用工行为规范的施工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为推进实名制工作创造良好的组织基础和人员条件。
2.加强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引导其转变工作理念。在用工规模大、项目多的建筑企业推广应用建筑劳务实名制系统,树立标杆,引领用工风气转变。
3.加强对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实名制管理所需制度的指导检查,对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劳务人员信息管理、劳动合同签订、考勤管理、工地出入管理、工资实名发放、工伤保险缴纳、安全教育等环节进行严格要求,促进其形成实名制用工习惯,并配合实名制系统进行应用管理。
4.建议将实名制系统与银行卡脱钩,银行卡仅用于支付工资。按2013年的方案,另行由企业采购IC卡(考勤卡),由企业自行与系统关联配对并发放,缩短考勤卡制作周期,扩大考勤卡应用范围,提高工人刷卡积极性。
5.对实名制系统无法覆盖的用工形式,结合施工项目实际用工状态,
明确划分标准和应对方案,在能实现劳务实名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允许施工企业对部分工种或人员采取其他替代方式进行管理。 6.劳动监察、建设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应采取限制市场准入、上浮保障金、保证金缴纳比例等惩罚措施;对具备条件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项目,不予办理开复工手续;并增加对未应用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人员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考勤管理、工资支付、安全教育等劳务实名管理情况,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秦泗永.建筑市场劳务用工模式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2014. [2]苏光海.建筑业农民工用工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燕山大学 2012.
作者简介:刘飚 (1975—),男,汉族,籍贯:重庆,现供职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职称:助理工程师,学位:MBA,研究方向:组织与战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