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而如果他给自己刮脸呢?他又属于“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不该给自己刮脸。
“外祖母悖论”是一个穿越时空的悖论。如果一个人真的“返回过去”,并且在其外祖母怀他母亲之前就杀死了自己的外祖母,那么这个跨时间旅行者本人还会不会存在呢?这个问题很明显,如果没有你的外祖母就没有你的母亲,如果没有你的母亲也就没有你,如果没有你,你怎么“返回过去”,并且在其外祖母怀他母亲之前就杀死了自己的外祖母。这就是“外祖母悖论”。 三、矛盾律的作用
矛盾律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证思维过程的前后一贯性,无矛盾性。无论何时何地,如果思维违反矛盾律,产生了逻辑矛盾就会影响到对客观现实的正确认识,妨碍科学地分析问题和正确地解决问题。具体而言,矛盾律具有下述作用:
1. 遵守矛盾律是一个问题具有意义的前提。美国著名科普作家阿西莫夫曾举例:如果有人问,当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遇到一个什么都不能使之运动的物体时,将会发生什么情况?经分析,这个问题本身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因而成了一个包含逻辑矛盾的无意义问题。 2. 遵守矛盾律是确立科学理论的必要条件。任何一种科学理论都应保持自身内容的无矛盾性。如果包含有逻辑矛盾,它就不可能成立或者至少它的可靠性令人怀疑。例如,伽利略的自由落体定律就是在发现亚里士多德落体学说包含有逻辑矛盾的基础上提出的。
3. 矛盾律是人们驳斥谬误、揭露诡辩的有力武器。在辩论中,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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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能指出对方观点存在逻辑矛盾,也就意味着对方观点的逻辑支柱是靠不住的。这样,就可以运用矛盾律予以揭露,置对方于被动境地。
[逻辑案例3] 自相矛盾
《韩非子·势难》:人有鬻矛与盾者。誉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之矛之利,物莫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译文]
韩非子的寓言故事是说,有一个人既卖矛又卖盾。他先举起自己的盾,赞誉自己的盾非常坚固,他说:“我的盾任何东西都戳不穿它!”隔了一会儿,他又夸耀自己的矛非常锋利,他说:“我的矛太尖锐了,没有什么东西它不能穿透!”。这时,有人问他说:“用你的矛,戳你的盾,结果如何呢?”这个卖矛又卖盾的人张口结舌,无言以对了。
[逻辑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违背逻辑规律的典型例子,具体地说,卖矛盾者违背了矛盾律。矛盾律的内容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反其与之相否定的思想(概念、判断)不能同时成立,二者必有一假。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肯定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违背了这一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叫“自相矛盾”。韩非子寓言故事中的买矛盾者在同一语境中既赞自己的盾“无物能陷”,又誉自己的矛“无坚不摧”,同时肯定了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从而“自相矛盾”。这样的思维是一种无效的思维,违背了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 的错误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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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中 律
一、排中律的内容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其公式可以表示为:
A或者非A A∨?A(符号公式)
公式中的“A”表示同一思维过程中的一个概念或命题;“非A 表示与“A”相否定的另一个概念或命题。
在概念方面,排中律是说:在同一论域中,指称某一对象时或者用A概念或者用非A概念,不能两者都不使用;并且A和非A中必然有一个是正确指称该对象的概念。例如,在学生这一论域中,某一学生或者是“大学生”或者是“非大学生”,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大学生”没有概括该学生的本质属性,那么“非大学生”必能正确概括该学生的本质属性;反之亦然。但应指出,排中律制约的只是同一论域中的矛盾概念,不同论域的概念是不受这一逻辑规律约束的。例如:“大学生”与“大学教师”分别属于不同论域,二者之间就无所谓不能同假,必有一真的问题。
在命题方面,排中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A”和“非A”两个互相矛盾或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如果“A”假,那么“非A”必真;如果“非A”假,那么“A”必真。如: ① 所有疾病都是能治愈的。
有的疾病不是能治愈的。 ②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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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③ 有的科学家是艺术家。
有的科学家不是艺术家。
例①和例②是两组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例③是一组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命题。它们都具有不能同假的特点,即如果每组命题中一个命题为假,另一个命题必真。 二、排中律的逻辑要求
根据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正确思维必须遵循下述逻辑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A”和“非A”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都加以否定(即断定二者都是假的)。如果否定其中的一个,就应当肯定另一个。违反这一要求,就会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
“两不可”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A”和“非A”两个具有否定关系的思想同时加以否定,即否定“A”真,又否定“非A”真。它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否定同一论域中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杜撰出所谓的中间概念。
根据排中律的要求,如果“A”和“非A”是同一论域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那么,该论域中的任何对象如果不属于“A”概念的外延,就必然属于“非A”概念的外延,既不属于“A”概念的外延又不属于“非A”概念的外延的所谓中间对象是不存在的。这也就是说,所谓处于“A”和“非A”两个概念之间的中间概念是错误的。它们的提出犯了“两不可”的逻辑错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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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19世纪后半叶由马赫和阿芬那留斯所创立的经验批判主义学派,企图用“要素”这个“新”术语代替被他们认为过时的“物质”和“精神”两个“旧”术语。他们认为,这个“要素”既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而是超越二者的新东西;他们的哲学是超越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上的没有任何“片面性”的最新哲学。 2. 对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同时加以否定。例如: ⑤ 在一次讨论世上有神还是无神的问题时,甲认为世上不存在神,乙认为世上有神存在。丙提出观点说:“我既不同意世上无神的观点,又不同意世上有神的观点。对这个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三、排中律的作用
排中律的作用在于保持思维具有明确性和鲜明性,而明确性和鲜明性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在具体认识过程中,如果思想含混不清,在是非问题面前态度暧昧、不置可否,就不可能得到明确的认识,更谈不上获取真理。
关于排中律的作用,以下三点要注意:
1. 排中律只是要求对于思维中两个互相否定是思想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并不否认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中间环境和第三种可能性。
2. 当人们对某一问题尚未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时,对于是非问题不作二者择一的决断,即既不肯定“是”,又不肯定“非”,这并不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3. 对于隐含着某种错误预设的复杂问语,不简单地回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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