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配电网无24h值班负责人的则由指定人员收票。 6.4.3.2 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许可部门的工作票: a)第一种工作票。
b)需停用线路重合闸或退出再启动功能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或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c)低压配电网工作票。
6.3.3 可在工作开始前送达许可部门值班负责人的工作票: a)厂站第二种、第三种工作票。
b)高压配电线路作业不需要停用重合闸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或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c)紧急抢修工作票。 d)需临时工作的工作票。
6.4.3.4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应及时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接收。 6.5 工作许可 6.5.1 一般规定
6.5.1.1 工作票按设备调度、运行维护权限办理许可手续。涉及线路的许可工作,应按照“谁调度,谁许可:谁运行,谁许可”的原则。 6.5.1.2 工作许可可采用以下命令方式: a)当面下达。 b)电话下达。 c)派人送达。 d)信息系统下达。
6.5.1.3 电话下达包括电话直接下达和电话间接下达。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包括各级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相互确认许可内容无误后,双方互为代签名。
6.5.1.4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及恢复情况应及时记录。
6.5.1.5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维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6.5.1.6 禁止约时停、送电。
6.5.1.7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接近带电体。 6.5.2 许可准备
6.5.2.1 值班负责人审查工作票或调度检修申请单无误后,正确完整地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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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
6.5.2.2 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负责人的安排,具体实施或组织完成安全措施的布置工作。 6.5.3 以手触试
6.5.3.1 “以手触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停电许可工作。能触试的设备应以手触试,若工作负责人不作要求则可不以手触试。
6.5.3.2 应以手触试的设备:厂站内的电压等级在35kV 及以下、高度在Zm 以下的一次设备导体部分,以及使用厂站工作票的高压配电设备(环网柜和电缆分支箱除外)。
6.5.3.3 “以手触试”环节,应在厂站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达作业现场核实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己经完成后,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签名前,由工作许可人进行。
6.5.3.4 厂站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停电检修设备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以手触试”设备的具体部位。
6.5.3.5 “以手触试”的方法,即用裸手的背面逐渐靠近所试设备,直至触摸到检修设备。 6.5.3.6 工作间断,在安全措施不变的情况下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时,可不进行以手触试。 6.5.4 厂站工作许可
6.5.4.1 工作许可人许可前应核对工作负责人身份与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身份是否相符,核对实际工作人数与工作票填写的工作人数是否一致。
6.5.4.2 传真方式送达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
6.5.4.3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未拆除一次回路接线或解开二次回路接线的情况下,在许可高压试验前必须收回其他相关工作的工作票,暂停其他相关工作。
6.5.4.4 对于无人值班的厂站,在第二种工作票不需要值班人员现场办理安全措施时,可使用电话许可的方式。
6.5.4.5 持己许可的线路工作票或分组工作派工单进入厂站工作,厂站值班人员应先得到调度许可人同意,并与工作负责人明确工作地点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调度许可人姓名后由厂站值班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名,方可进行工作。
6.5.4.6 厂站内的检修工作,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与工作负责人手持工作票共同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代,完成以下许可手续后,工作班组方可开始工作: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与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
b)在设备己进行停电、验电和装设接地线,确认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本规程规定,以手触试检修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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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设备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d)确认安全措施满足要求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6.5.4.7 己许可的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并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和按值移交。
6.5.5 高压线路工作许可
6.5.5.1 高压线路工作票许可分为调度直接许可和调度间接许可两种许可方式。调度直接许可是调度许可人直接对工作负责人许可:调度间接许可是调度许可人通过一级或二级间接许可人(线路运行单位指定的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许可。直接与工作负责人联系的许可人也称末级许可人。 a)调度直接许可时,确认本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直接通知工作负责人线路具备开工条件,允许开工。
b)调度间接许可时(非末级许可人不得直接对工作负责人许可):
1)调度许可人确认并通知一级间接许可人,调度检修申请单所列本级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
2)若有二级间接许可人时,一级间接许可人应通知二级间接许可人,调度检修申请单所列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二级间接许可人确认工作票所列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通知工作负责人线路具备开工条件,允许开工。
3)若无二级间接许可人时,一级间接许可人应确认工作票所列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己布置完成,通知工作负责人,线路具备开工条件,允许开工。
6.5.5.2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6.5.5.3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核实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都己停电、合上(装设)接地刀闸(接地线)等所有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后,方能许可工作。
6.5.5.4 末级工作许可人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将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和联系电话做好记录。6 555 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确认配合停电的线路己停电及做好相应措施,并与线路相应的所辖调度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6.5.5.6 对于需要停用线路重合闸装置或再启动功能的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组织开展工作,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与工作许可人联系,恢复线路重合闸装置或再启动功能。在此期间线路跳闸后,工作许可人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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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7 用户侧设备检修,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运维单位或调度许可人负责向用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
6.5.5.8 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前检查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己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6.5.6 低压配电网工作许可
6.5.6.1 低压配电网的停电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落实完备后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6.5.6.2 线路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好接地线,落实现场其他所需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6.6 工作监护
6.6.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设置专责监护人,并确定监护内容和被监护人员。
6.6.2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6.6.3 若一张工作票设多个分组工作,分组工作负责人即为该分组的监护人。
6.6.4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6.6.5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6.6.6 在可能存在有交叉、间歇带电的设备上作业,或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进行多专业协同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专职监护,不得参与作业。
6.6.7 设备停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在确保监护工作不受影响,且班组人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6.6.8 厂站内作业时,工作票中的任何工作人员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6.7 工作间断 6.7.1 一般规定
6.7.1.1 室外工作,如遇雷、雨、风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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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临时停止工作。
6.7.1.2 作业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变,可不办理工作间断,但每次复工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好。
6.7.1.3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可保持不变:但复工前应派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完备后,方可开始工作。
6.7.1.4 电话许可的工作间断时,工作票可不交回工作许可人,但要与工作许可人电话确认,并在工作票上做好记录。
6.7.1.5 使用多天工作的带电作业工作票,每日必须办理工作间断手续:次日复工前应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办理复工手续。 6.7.2 厂站工作间断
6.7.2.1 若属多天工作且每天间断时,应清理现场,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并将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持存:复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6.7.2.2 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工作许可人司在工作票未收回的情况下协调设备送电,但应事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人员己全部撤离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并采取以下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I ”的标示牌。 b)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确保所有人员不能进入送电现场。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7.2.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a)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收回所有相关设备的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全面检查无误。 6.7.3 高压线路工作间断
6.7.3.1 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工作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派人看守。复工前,应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6.7.3.2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若将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接地。674 低压配电网工作间断 低压配电网工作需要间断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在备注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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