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2 低压配电网设备停电后,检修或装表接电前,应在与停电检修部位或表计电气上直接相连的可验电部位验电。 7.4 接地 7.4.1 一般要求
7.4.1.1 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7.4.1.2 装拆接地线应有人监护。 7.4.1.3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7.4.1.4 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线路,需要接触或接近停电线路的导线工作时,应装设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7.4.1.5 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线)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7.4.1.6 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7.4.1.7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
7.4.1.8 在厂站、高压配电线路和低压配电网装拆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
7.4.1.9 不应采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 7.4.1.10 作业现场装设的工作接地线应列入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确认所有工作接地线均己装设完成后,方可开工。若线路工作中使用分组派工单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各自工作接地线均己装设完成,经工作负责人核实同意后,该小组可开始工作。
7.4.1.11 工作人员不应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厂站工作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线路工作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7.4.1.12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m 耐,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7.4.1.13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7.4.1.14 己装设的接地线发生摆动,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7.4.1.15 作业人员应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在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齐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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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进行停电检修作业。
7.4.1.16 厂站设备、高压配电线路、低压配电网接地时,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在高压输电线路杆塔或横担接地良好的条件下装设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时,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可单独或合并后接到杆塔上。 7.4.2 厂站设备接地
7.4.2.1 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
7.4.2.2 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7.4.2.3 对于可能送电全停电设备的各侧,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7.4.2.4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数量。检修10m 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7.4.2.5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停电检修,工作地点在厂站接地点外侧,应在线路侧装设接地线。 7.4.2.6 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方能开始进行的工作,应征得运行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7.4.2.7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
7.4.2.8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厂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7.4.2.9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应刮去这些地点的油漆,并划有黑色标记。
7.4.2.10 厂站线路侧设备上的停电作业,对侧线路(及有关支线)应接地。 7.4.3 电力线路接地
7.4.3.1 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 7.4.3.2 绝缘导线的接地线应装设在验电接地环上或裸露的导电部分。
7.4.3.3 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临时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90mm(如?16mm 圆钢)、埋深不应小于0.6m 。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7.4.3.4 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应遵守以下规定:
a)工作地段各端以及可能送电到检修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都应装设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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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直流接地极线路上的作业点两端应装设接地线。
c)配合停电的线路,可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
7.4.3.5 工作中,需要断开耐张杆塔引线(连接线)或拉开断路器、隔离开关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线。
7.4.3.6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低压、后装高压,先装下层、后装上层,先装近侧、后装远侧。不应越过未经接地的线路对上层、远侧线路验电接地。拆除时次序相反。
7.4.3.7 在同杆塔多回路部分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摆动的措施,并满足表1 对作业安全距离的规定。
7.4.3.8 当验明检修的低压配电网确己无电压后,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电: a)所有相线和零线接地并短路。 b)绝缘遮蔽。
c)在断开点加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现场确实无法加锁的,应在断开点派专人现场看守。
7.4.3.9 线路工作装拆接地线时应填写“线路工作接地线使用登记管理表”(见附录E ) ,并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保存。 7.4.4 个人保安线
7.4.4.1 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装设,作业结束且人体脱离导线后拆除。
7.4.4.2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 耐,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
7.4.4.3 在工作地段有感应电伤害风险时,应在作业地点装设个人保安线。
7.4.4.4 在110kv 及以上线路上工作使用个人保安线时,可在工作相(极)装设单根个人保安线。
7.4.4.5 禁止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7.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7.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以下情况,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a)厂站工作时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器操作把手、电压互感器低压侧空气开关(熔断器)操作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b)线路工作时,厂站侧或线路上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器的操作把手、电压互感器低压侧空气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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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器)操作处、配电机构箱的操作把手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c)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操作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在其监控显示屏上的相应操作处,应设置相应标示。
7.5.2 部分停电的工作,距离小于表1 规定的非作业安全距离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 对作业安全距离的规定(10kV及以下为0.35m , 20kV及35kV为O.6m )。临时遮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I ”标示牌。35kV 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拦。
7.5.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I ”标示牌。
7.5.4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不应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I ”标示牌。
7.5.5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里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标示牌。 7.5.6 若厂站大部分设备全停,但还留有个别设备带电,应在带电设备处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作业点必要时可局部装设遮栏,并悬挂“在此工作”标志牌。
7.5.7 在工作地点或检修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
7.5.8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I”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7.5.9 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不应越过遮栏(围栏)工作。因工作原因必须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7 .5.10 低压开关(熔丝)拉开(取下)后,应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7.5.11 标示牌式样见附录H 。 8 设备巡视 8.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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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高压设备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实行单人值班: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高度为1.7m 以上的遮栏,安装牢固并在遮栏通道门加锁。 b)对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动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
8.1.2 值班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单人值班时,不应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8.1.3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应进行其他工作,不应移开或越过遮栏。
8.1.4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应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设备不停电时,人员在现场应符合表1 对非作业安全距离的规定。 8.1.5 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8.1.6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对设备进行巡视,应制订必要的安全措施,巡视人员应得到设备运维单位批准,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8.1.7 低压配电网巡视时,禁止触碰裸露带电部位。 8.2 室内巡视
8.2.1 巡视电气设备,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
8.2.2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值班人员或运维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人员或运维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电气设备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完毕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8.2.3 换流站阀厅未转接地前,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巡视通道除外)。 8.3 室外巡视
8.3.1 恶劣气象条件下巡线和事故巡线时,应依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雷雨天气巡视厂站内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8.3.2 室外巡视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视。偏僻山区、夜间、事故、恶劣天气巡视必须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或必要时,应由两人进行。 8.3.3 单人巡视时,不应攀登杆塔或台架。
8 3.4 线路夜间巡线时,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应携带足够的照明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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