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时应约定全水分上限。这个水分界线要订得合理,如果高了, 等于花买煤的价钱买了水,吃亏了;如果太低了,需要验收每个批次时都要对超水扣 吨进行核减煤量,难以落实。应该根据这个矿的地质条件、多年经验数据,双方协商 合理确定。
2.实际来煤水分超过合同计价水分时,要对来煤数量进行调整,折算到合同计价 水分的基准。
合同计价水分的煤量=过衡净重×(1-验收水分)/(1-合同计价水分)
3.调整入厂煤验收的低位热值。如果来煤超合同水分,对来煤验收数量进行了调 整,那么应该对入厂煤化验的低位热值进行调整,则由空气干燥基高位热值换算成收 到基低位热值时,全水分值应采用合同中的全水分,而不是以实际验收全水分。否则, 既超水扣吨,又降低热值,就双倍扣罚了。 至于是扣吨还是扣热量,应该计算一下,哪种方式更有利一些。批注 [T16]: 举例:来煤1000 吨,超1 个水,Q5000,P500,扣热值是7000元,扣吨是5000 元。
例子:一列来煤,票重 70吨/车*52车=3640吨,到厂过衡净重 3560吨。到厂化 验实际全水分11%,合同约定水分 8%。计算运损、亏吨、超水扣吨和结算数量。 1. 先算亏吨再算超水 3640-3560=80 吨,
则运损为 3640*1.2%=43.68 吨, 亏吨为 80-43.68=36.32 吨,
折合同约定水平的到厂净重=3560*(1-11%)/(1-8%)=3443.91 吨 超水扣吨数量:3560-3443.91=116.09 吨。
则结算数量:票重 3640-亏吨36.32-超水扣吨116.09=3487.59 吨。 2. 先算超水再算亏吨
折合同约定水平的到厂净重=3560*(1-11%)/(1-8%)=3443.91 吨 3640-3443.91=196.09 吨, 运损:3640*1.2%=43.68 吨,
亏吨为 196.09-43.68=152.41 吨,
则结算数量:票重3640-亏吨152.41=3487.59吨。
分析:以上两种方法,运损是一样的,结算吨数是一样的,但亏吨数不一样。方 法1的亏吨和超水扣吨是分开的,方法 2 的亏吨数量包含了水分差调整因素。 分析:考虑矿上实际装车数量、票重、到厂验收净重三都关系会受到雨水影响, 应该是先调整水分差,再计算盈亏吨才合理。(举例:路上下雨影响)
但由于各厂在验收上流程上都是先过衡计量数量,再化验质量的,所以实际工作 中绝大多数都是按方法 1 来计算的。
当前的煤炭市场形势下,合同约定数量、质量均按矿发为准,电厂没有索赔的法
律依据了。但从规范管理和统计科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将各项数据计算清楚。 分析:以上两种方法,运损是一样的,结算吨数是一样的,但亏吨数不一样。方 法1的亏吨和超水扣吨是分开的,方法 2 的亏吨数量包含了水分差调整因素。 分析:考虑矿上实际装车数量、票重、到厂验收净重三都关系会受到雨水影响, 应该是先调整水分差,再计算盈亏吨才合理。(举例:路上下雨影响)
但由于各厂在验收上流程上都是先过衡计量数量,再化验质量的,所以实际工作 中绝大多数都是按方法 1 来计算的。
当前的煤炭市场形势下,合同约定数量、质量均按矿发为准,电厂没有索赔的法
律依据了。但从规范管理和统计科学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将各项数据计算清楚。
十、 运费
当前,汽车运费、船运费已是市场经济,由供需双方协商。
铁路运输是计划经济,运费由国家控制。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相关规定,
由类别、货物品种确定运价号,查找基价 1 和基价2。则每吨运费=基价1+基价2*运 价里程。
铁路运输的运单和货票: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货票 是具有财务性质的货运单据,是清算运输费用、确定货物到达期限的依据,是统计工 作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货票上所有费用项目都是税率7%。有些基金项目是不扣税的。
十一、 煤价的不同口径与应用 燃料的价格口径
坑口价:是原煤在坑口的价格。一般是汽车运输包括装车费,也叫出矿价。 矿场车板价:在矿场装上火车后的交易价格。煤炭由矿方负责代办运输工作,由
矿方将煤炭装好火车,具备运输条件的价格。一般是矿方代垫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港口平仓价(FOB):指在货物出发港装船平仓的交易价格。(除水上运费外, 含其他杂物)
到厂价:是一个综合价格,含所有摊入到厂燃料费用折算的价格。 车板价、运费、厂内费、代理费、其他(如山西省内的煤炭管理费等),包括运 损折算的费用(如集团报表中是以净重统计来煤,就没有此项了)。 应该以这样一个综合的价格来折算到厂标煤单价(不含税),最有价值。有的是
以车板价加运费作为到厂价的,这样是不全面的,严格地讲应该叫到站价。这个价格 是不能作为比较采购价值指标的,因为有的来煤加上厂内费用或代理费后,就不具备 价值优势了,而单比车板价加运费它却有价值优势。
以综合的到厂单价所折算的到厂标煤单价(不含税)可用性强。一是可以作为采 购比较用,二是可与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对照,口径一致,都是不含税,两者之间的差 距是燃油和热值差(都是厂内可控指标),有利于对照分析和加强管理。 十二、 入厂煤质量验收统计 入厂煤应车车采样、批批化验。
正常情况下,制样岗位应保证每天早晨将昨天的来煤样送化验室,尽早出化验结 果,以指导掺配供烧。月末日应将当天来煤出化验结果,以方便统计出当月入厂煤质 量月报,为暂估煤估价提供依据。 煤质应设臵完善的报表体系: 1.化验原始记录 2.化验报告 3.来煤质量日报 4.来煤质量分矿月报 5.来煤质量汇总月报
(以上报表格式见样表)
报表 3、4、5 在计算当期加权质量时所用的权重数量应为入厂净重,这样按数量 加权出来的单一矿来煤质量和汇总各矿来煤质量才与实际入厂煤的情况相符。 如果有完善的燃料MIS 系统,部分报表可在燃料MIS上实现查询和打印,为减轻 工作负担,就不必打印报送了。化验原始记录和化验报告由化验室妥善保管。 有调出调入和外销业务的,要在调整入厂煤数量的同时,用加权的方法调整入厂
煤热值,保持口径一致。否则,会造成热值偏差,影响热值差大幅变化。 十三、 索赔
燃料统计必须建立索赔台账,对来煤的亏吨亏卡情况进行记录统计,通过与矿方 的沟通与协调,力争在结算时进行索赔。
涨吨只付煤款,不付运费,因为矿方未垫付运费。 1.亏吨索赔
如有亏吨,应与煤矿、铁路、航运等部门共同做好商务记录和索赔台账,及时向 煤矿等相关方索赔亏吨煤款和运费: (1)直接在结算时扣煤款和运费。
(2)因争议等原因不能在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 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3)如不能作扣款处理,双方约定由矿方发煤补偿。则运费由矿方承担,电厂 不付运费(已在结算时付过了)。补足数量的,超过亏吨数的部分冲减运损,只反映 数量不反映金额。
煤中杂物多扣矸、超水扣吨,操作同亏吨索赔。 2.亏卡索赔
(1)如果合同约定是以到厂化验结果为准进行结算,结算时直接扣除索赔金额。 约定以卡计价的,注意合同上必须明确约定来煤质量下限,防止质量过低的煤炭 进厂。
(2)协商由矿方补发高质量的煤炭来补偿。
(3)如合同规定结算以矿方质量化验为准(矿方应附化验报告),入厂化验结果 作为入厂煤统计数据,内部计算到厂标煤单价时应以实际入厂化验结果为依据。 (4)因质量争议等原因不能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 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十四、 拒付
《煤炭送货办法》规定,用煤单位必须按期付款。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可 以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和运费
1.煤款款额计算有误的,可以拒付多算的款额。
2.供煤商所发的煤炭品种与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的,可以拒付价款和运费。 3.供煤商所发的煤炭数量超过月度运输计划多,造成电厂卸车积压、煤场积压, 可以拒付超发部分的价款和运费。
有些规定是当时时代背景下才会有的情况,现在煤炭市场变化很大,有些情况可 能不会发生。但作为统计、结算岗位来讲,在付款这个事上仍在坚持认真、仔细、谨 慎的工作态度和原则。对品种、质量、数量等有纠纷的来煤一定要把握好付款的时间 和金额,要严加控制,格外注意,以免陷自己于被动,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 失。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把握原则、时机与技巧。 十五、 耗用
一般情况,电厂的燃料耗用统计属于计划部门管理。因为计划部门肩负着综合统 计的职能。 1. 入炉煤数量
(1)耗用数量的数据流程是:
燃料运行部门向计划部门报前一天0 时-24 时的上煤量,即两个时点皮带称读数 之差,作为前一天的耗煤量。
计划部门根据机组发电、供热、供汽等具体运行工况,将总耗量煤分解为发电耗
用、供热耗用等具体耗用煤。
燃料部从计划部取得耗煤量,填报燃料来耗存报表。 (2)入炉计量
入炉煤计量要用安装在入炉煤皮带机上的皮带称计量。应能实现分炉计量。 不能用给煤机所带皮带称计数作为入炉煤量的计量(不能定期校验)。可以作为 分炉计量的一个参考数字。
皮带称要按规定校验。实物称每半月校验一次,链码称每十天校验一次,允许偏 差小于千分之五。至少连续二次校验结果在合格范围内才算校验合格。 燃料部要关注皮带称校验情况,定期收集校验报告。
要关注每天、每月的皮带称计量数据。每天看生产日报,看耗煤量、煤质、煤耗 指标。
每月末,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耗用分析会,计划、燃料、生技部门参加,分 析耗煤量、煤质、煤耗指标,分析并记录调整量。 2. 入炉煤质量
引用电力行业标准DL/T 567.2-95的规定: 总则
1.入炉煤和入炉煤粉样品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入炉煤和入炉煤粉平均质量的部
分样品。入炉煤样的分析化验结果可作为评价入炉煤质量的依据;而入炉煤粉的检测 结果只用于监督制粉系统运行工况,不能代表入炉原煤质量,并且不能用于计算煤耗。 2.入炉原煤样在输送系统中采取,如皮带上和落煤流处;入炉煤粉随制粉系统结 构不同而用不同的采限方法,但采样原则是原煤或煤粉的任何部分都有相同的机会被 采取。
3.为达到采样精密度,入炉原煤样的采取应使用机械化采样装臵。 3.为达到采样精密度,入炉原煤样的采取应使用机械化采样装臵。
4.入炉原煤的采取:以每个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采样单元;全水分测定以每 个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其他项目以一天(24h)的上煤量为一个 分析检验单元。 3. 入炉煤调整 数量调整:
计划部门累计每天的耗煤量,月末累计出当月耗煤量。
电子皮带称的允许误差为±0.5%,在运行过程中有时存在大幅超出范围的情况。 为合理计算煤耗、防止库存大盈大亏,允许每月进行偏差调整,但必须有相关计算依 据。
水份差调整的注意事项:调水份,也要调整入炉低位热值。 入炉煤水分和热值调整: 煤炭进厂验收以后
根据入厂煤、入炉煤水分差调整入炉煤量,但调整煤量时,同时应调整入炉煤低 位热值。
* 除非水分差很大,一般情况下不做调整,因为调整入炉煤量、入炉热值,如果 精度不够,会影响煤耗变化较大。可根据公式计算出的调整数量进行部分调整,来对 指标进行修正。
4. 入厂煤、入炉煤水分差调整
电厂应按规定逐月调整入炉煤和入厂煤水分差,水分差煤量一律调整电煤库存,
如为负数,则调减库存,如为正数,则增加库存,账务处理只调整数量,不调整金额。
以调整水分差后的库存量作为盘点的账面库存数。有关公式如下:
水分差调整煤量=实际入炉煤量×[1-(1-当月入炉煤平均收到全水分)÷(1-当 月入厂煤平均收到全水分)]。
盘点前账面库存量=上月末库存量+当月实收量-生产实际耗用-调出量+水分差 调整煤量。
账务处理只调整数量,不调整金额。以调整水分差后的库存量作为盘点的账面库 存数。
十六、 热值差
入厂煤与入炉煤的热值差是燃料管理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映出电厂在 入厂煤和入炉煤及中间环节的管理效果。 热值差产生的原因:
1. 入厂煤与入炉煤不同步产生的差异。特别是掺烧的影响。如果当月热值差大, 首先分析一下当月来煤和入炉煤的品种数量结构,把这个因素剔除后再比较。更要看 重累计热值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2. 煤炭在煤场内存的时间较长,造成的热值损失。基本上,煤炭热值损失随着
存放时间越长损失越大,挥发分越高的损失越快。关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烧旧 存新”与“随来随烧”两种观点,需要科学试验进行证明。但是不同煤种的热值损失 量与时间不是简单的线性相关。具体某一种煤的情况大家可以做个实验。 3. 入厂、入炉采样代表性的问题。包括采制样机械的系统偏差、人工操作的误
差;如来煤质量严重不均匀会严重影响代表性,一般是煤质越差采样代表性也会降低。 化验方面的精度问题,比如全水分的精度。 4. 入厂、入炉煤水分的影响。 5. 调整煤耗造成的热值差。 如何判断热值差:
1. 看煤耗的变化。如果机组没有技改、气温等外界环境没有变化、负荷等运行
工况没有大的差异,这种情况下,入炉煤热值偏低,煤耗下降较多,说明入炉煤热值 不真实,要查看入炉采制化环节是否有问题,是否存在人为调整的因素。必要时可开 展入炉煤采制化监督。
2. 要检查入厂煤采制化验收环节。如当月热值差大,累计值也大,也没有来煤
与耗煤结构的影响,就应该认真检查入厂环节,对设备可用性、可靠性,人员操作加 强监控。
3.根据来耗煤的数量与质量结构进行分析计算。这要求对煤场的管理要精细。
十七、 库存盘点 1.煤场盘点规定
存货的数量需要通过盘点来确定。常用的存货数量盘点主要有两种方法:实地盘 点法和永续盘点法。
实地盘点法也称定期盘点法,是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结 存数量,然后乘以存货的单价,计算出存货的总金额。用这种方法来推算出本期耗用 情况,这叫做“以存计耗”。
永续盘点法也称账面盘点法。就是对存货设臵库存记录,逐笔记录存货的收入、
发出,并随时记列结存数。只要不发生丢失和被盗,这种方法的账面与实物是相符的。 再辅以定期的实物盘点,对库存的计量是非常及时和准确的。电厂的物资管理就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