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是宏观核算进行对施救行为的定性,第四步是以标准核定施救费用的金额,那么该进入第五步了。简单说,第五步就是对施救费用的分摊核算。
在第二步里,我们已经找到了施救行为对应的受益方,对施救费用的分摊就是按照受益方进行的。
施救费用核算中,有一类是无法区分施救费用的情形。比如共同海损中,保护的是所有幸存的货物和船的利益;比如装载各类货物车辆的倾覆,吊机一次起吊包括损失车辆和货物等等。
笔者给个公式:
某财物分摊施救费用=核定的施救费用×某财物施救时实际价值/∑(共同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
[第六步 大功告成,涉及保险的按对应险种理赔吧!]
回顾下,第一步是定性;第二步是确定施救的受益者;第三步、第四步、第五步是宏观核算、精细核定和分摊计算。通过上述的步骤,至少对于一起事故的施救费用,能较为准确的核定和分摊出来了,不管保险与否,首先确保在公平的基础上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这里还是要重复阐述笔者的观点,所谓“跳出保险看保险”,做保险理赔切莫“管窥”保险,比如对施救费用的处理,先站在法官角度对整个事件的费用理清楚了,最后进行保险理赔的处理一定能更清晰、准确、公平、合理。
最后,在已经完成的施救费用核定、分摊金额的基础上,对施救收益方投保了相应的保险的,按照条款和险别理赔吧!车险施救费用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当然,保额不足的还适用这个理赔公式:
某保险财产施救费用赔款=核定某财物的分摊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投保比例
其中,核定某财物的分摊施救费用计算见第六步。
讲完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