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籍调查
一、概念 二、意义
三、总体要求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与程序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七、不动产单元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李军伟
2016年8月
日1
一、概念
不动产权籍: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臵、面积、用途、等级、价格和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
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据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意义
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是“四统一”的内在要求,是条例实施、簿册证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
是保证已完成不动产管理职责和机构整合平区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序运行的必要前提。
为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时起至《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出台前这段时期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保证现有各项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提供技术依据和保障。 三、总体要求
(一)统一基础,做好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
坚持地籍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
经地(海)籍调查为基础,经宗地(海)为依据,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和测绘工作。
坚持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源于地籍,归于地籍。
(二)多规并行,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 继续沿用现行各类标准。
同一不动产权籍要素,调查精度要求不一致的,原则上经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三)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便民利民。 实施一体化调查
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海)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海域范围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
合理确定调查内容: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
规范调查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归档。、 <一>准备工作
1.资料的收集、整理后分析。 2.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书
3.计算机测量放样数据
4.携带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到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资料和数据 <二>权属调查
1.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 2.权属调查主要内容包括:(1)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庄康(2)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3)填写不动产权属调查表。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址标等情况,宜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三>权属调查的步骤 1.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
2.新设界址和界址发生变化的几类情形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调查房屋的权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调查规程》调查耕地的权属,按照《权属调查规程》调查其他土地的权属。
3.界址未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第一步: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
第二步:如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则在复印后的原不动产权属调查表由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属调查表,不重新绘制草图。
第三步:如需要实地调查,经实地核实调查后,依不同情形
再做处理。
不动产测量,这业务在测绘股,在这不多说了、 <四>成果审查入库
主要内容:1.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2.调查成果是否完整。3.调查成果是否有效。4.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6.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是否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臵矛盾等。
(四)严格要求,规范调查成果。
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唯一性,在宗地代码编制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设立不动产单元,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确保其唯一性。
成果经审核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应对调查成果审核把关。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基本概念
不动产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单元: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不动产单元代码: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