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民丰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
23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
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
科目。
四、合作社偿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
目。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235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
二、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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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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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
额。
301股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
股金。
二、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
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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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
五、成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
方。
六、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311专项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二、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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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形成的资本公积。
二、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
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
“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实物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科目。五、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资本公积数额。
322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
“盈余分配”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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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盈余公积数额。
331本年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
二、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
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转入“盈
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2盈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
余额。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
二、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未
分配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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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盈余公积”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