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原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房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关于刘算住房补贴的说明 附件:
关于测算住房补贴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职工住房补贴额包括基准补贴和工龄补贴,根据基准补贴和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及职工月标准工资,测算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按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除以2与个人合理负担额之差测定;职工个人负担额不低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
1999年年度城近郊八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 2.工龄补贴额按年度工龄补贴额与职工工龄以及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乘积计算。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按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计算,职工工龄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计算。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 公务员住房补贴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主米;正处
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师,80平方米。
3.基准补贴额和工龄补贴额根据职工工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变动而变动,定期公布。 4.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是以上述基准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和职工月标准工资为基数测算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