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3类车。
6)江苏——意见征求稿
江苏省目前正在制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主要控制指标及排放限值见表11。
表11 江苏汽车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限值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限值车型 (g/m2) 乘用车 35 指GB/T 15089规定的M1类汽车。 指GB/T 15089规定的N2、N3类车驾驶室 载货汽车 指GB/T 15089规定的N1、N2、N3箱式货箱 70 类车,但不包括驾驶室。 客车
7)上海——意见征求稿
目前上海市汽车制造企业主要生产乘用车和客车,因此本标准只针对两类车型设置限值。国际上乘用车制造企业通常采用水性涂料+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TNV)或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RTO),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的排放水平可控制到20~30 g/m2。客车制造
120 指GB/T 15089规定的M2、M3类车。 55 的驾驶室。 说明 企业通常采用水性涂料+催化燃烧装置,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的排放水平可控制到150mg/m3。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对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上海市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排放控制现状,建议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限值确定为35mg/m3,该排放限值是目前最佳处理技术、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平衡统一,高于广东排放限值,与江苏、德国、美国排放限值一致,是北京的78%,国家表面涂装清洁生产标准的70%,台湾的32%,日本的58%,英国的58%,欧盟的78%。客车排放限值确定为150mg/m3。该排放限值与广东、江苏、北京和欧盟排放限值一致。在国际上处于先进的排放控制水平。主要控制指标及排放限值见表11。
表12上海市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限值 车型 总量排放限(g/m2) 说明 指GB/T 15089规定的M1乘用车 35 类汽车。 指GB/T 15089规定的客 车 150 M2、M3类车。
综合图——国内汽车排放标准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限值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限值(g/m2 ) 车型 北京 Ⅰ时段 乘用车 45 Ⅱ时段 20 Ⅰ时段 40 Ⅱ时段 20 35 35 广东 江苏 上海 客 车
150 80 225 150 12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