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中标结果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电话。
4、中标供应商变更
(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不高于原中标供应商1%的,采购人可以为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八、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一)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四)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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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投标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
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100000 1000000以上 1.5% 1.1% 0.8% 0.5% 0.25% 0.05% 0.01%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1.0% 0.7% 0.55% 0.35% 0.2% 0.05%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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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按照《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签订。
(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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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及预
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中标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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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A、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B、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C、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X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X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6)中标方提供的货物由原厂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方必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汇票、支票、现金。
(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 7、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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