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理人员考勤由驻地办自行考勤,项目公司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人次,扣减二个人月监理费用。
6、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退场人员未按规定报批的,扣减二个人月监理费用。进场人员未按规定报批的,该监理人员当月监理费不支付。
7、在监理人员到位情况上有虚假或欺骗、有持假证的或冒名顶替行为的每次罚3000元。
三、廉政建设
1、驻地办廉政制度已建立,并层层落实。否则处1000元罚款。 2、严格遵守廉政协议及《现场监理十不准》的规定和单位承诺的廉政纪律,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0元及以上的罚款,并对驻地办处以1000元及以上的罚款,直至清退当事人。造成业主损失的由监理单位赔偿。
四、进度质量管理
1、质量责任制度已建立,并层层落实。否则处1000元罚款。
2、驻地办应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批,并对质保体系进行动态管理,否则处以1000元的罚款。
3、监理人员。接到检验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验。若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才检验,每延误一次,给监理单位一次警告,累计三次警告后,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4、按合同规定督促承包人及时上报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季及月工作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认真审查,并及时上报,否则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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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审查承包人机械进场计划表,每月如实对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核查,否则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6、上级主管部门或工程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通报批评,视性质和通报等级,每次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7、在日常的检查中,在同一施工段两次发现同样问题的给予批评,第三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五、日常管理工作
1、驻地办组建情况未按规定报备,处以1000元的罚款。
2、认真执行项目公司的各项指令,否则处以每次1000元及以上罚款。 4、工地会议不按时召开、工地会议无记录或有记录不按时上报下发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5、《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主要内容不全、数据不准确,《监理日记》记录内容不真实、重要内容未记录,未人手一册、每月一册,每月底未统一存档或字迹模糊的。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6、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不完整或保管不好的,处每处300元的罚款。
7.准时参加项目公司召集的各种会议,并准备好相关的书面资料,迟到的处以每人每次200元的罚款,无故缺席的处以每人每次500元的罚款。 8、对施工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但未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的每有一项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对逾期未按指令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对整改结果未作现场检查并签认的,或已按监理指令要求整改但书面资料不闭合的处以每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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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罚款。
10、驻地办接到的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和投诉,查处不善、不及时或不彻底的,处以每次2000元的罚款。
六、试验检测管理
1.驻地办未按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1999?069号《关于统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抽检方式及抽检频率进行验证、标准、工艺、抽样试验。未独立试验或未做试验而虚报试验成果的,处以每项1000元的罚款,并对有关人员作通报批评。
2.结构物砼浇筑时,发现施工配合比牌、计量系统不齐全或不准确,处以驻地办每处以200元的罚款。
3、未审批承包人试验人员资格条件或审批不全、未检查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处以驻地办每处500元的罚款。
4、特殊材料的采购缺乏有力监控,未按采购程序管理,或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
5、驻地办试验室制度和人员职责不完备,试验室配备的试验仪器不使用或缺少部分试验设备的使用记录,或标准养护室的温湿度控制不准确,处以每处300元的罚款。
6、监理独立抽检资料不齐全,或原始记录签字不及时,或质检报告、试验资料不准确、不齐全,或内业资料整理无序,或对施工单位内业资料“错、漏、缺、乱”未专人监督检查,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的,或内业资料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更改的,每次在检查中对监理单位处1000元的罚款。
7、监理的各项试验工作应在施工单位试验的同时或之后自行独立完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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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试验时间而影响工程进展的,或因监理签字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资料未能及时归档的,经业主查实后,处每次1000元的罚款。
七、合同管理 一)计量支付方面
1.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未经授权随意代签的、签字造假的、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签认后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有明显错误的,处以每处300元的罚款。
2.驻地办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伪造计量资料的,处以每处5000元的罚款,且相关人员作全线通报批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支付审查的,处以驻地办300元罚款。 4.未独立对图纸工程量进行实地复测抽检,处以2000元的罚款。 5、施工单位报来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明显不符,监理工程师未作复核或更正,当月月支付报表每发生一次,对监理进行警告,累计三次警告后,处以监理单位2000元/次的罚款,直至要求监理单位撤换计量工程师。 二)变更方面
1.工程变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批、不报的,每超过1天驻地办罚款300元。 2.工程变更上报项目公司后,发现有明显计算或数据错误的,处以每处1000元的罚款。
3.工程变更上报项目公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实际的,处以每处2000元的罚款。
第二章 处罚程序及罚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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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后形成书面处罚通知单,由现场监理人员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汇总到合同部,罚金由合同部统一在计量支付或履约保函中扣除。
2、领导或上级检查部门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后由合同部形成处罚通知单,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罚金由合同部在计量支付或履约保函中扣除。 3、以上罚款在本季度计量支付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从下季度计量支付中直接扣除或履约保函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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