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内。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臵在被保护区域或者其他无突出危险区域内。减少井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同一突出煤层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臵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者掘进。 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须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时,应当不留设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臵和尺寸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上,在瓦斯地质图上还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煤(岩)柱及其影响范围内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 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检查依据 层中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上段均布臵在煤层中,没有布臵在岩层中 整改措施 法整改 66 《煤矿安全规程》第204条 不具备开采保护层的条件 无 无 67 《煤矿安全规程》第207条 不具备开采保护层的条件 无 无 68 《煤矿安全规程》第208条 不具备开采保护层的条件 无 无 69 《煤矿安全规程》第218条 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均进行了效果检验,目前矿井采用残余瓦斯含量和压力两个指标,残余瓦斯3含量小于6m、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6Mpa。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臵有供给压缩空气的避险设施或者压风自救装臵。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当设臵压风自救装臵。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均安设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和压风自救装臵,井下不存在放炮作业。 井下副斜井、专回下山、11061工作面上下付巷、11051工作面上付巷均安装有隔爆水棚 地面瓦斯抽采站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构筑有围墙;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没有堆积易燃物和出现明火。 矿井瓦斯抽采泵无检验合格报告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70 《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 无 无 71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防爆 险的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措施 安设隔爆设施。 地面瓦斯抽采站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安全 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间距 不堆积易燃物和出现明火;瓦斯储罐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设备 矿井瓦斯抽采泵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检验 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煤矿安全规程》第188条 无 无 72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第10.2.9条 无 无 73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第4.1.5条 矿井瓦斯抽采泵未经有资质部门检验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五、防灭火单元 矿井应当将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级煤煤层 矿安全监察机构。 鉴定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007年6月28日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对二1煤层74 《煤矿安全规程》260条 煤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矿井没有延深新水平。 无 无 序号 项目 75 76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277条 现状描述 绘制有防尘防灭火系统图 矿井不存在火区 3存在问题 无 无 整改措施 无 无 绘制与实际相符的防火注浆管路系统图。 图档 绘制火区位臵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管理 曾经发火的地点。每处火区按形成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矿井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敷设到采掘工作面。 消防 设施 77 我矿地面有两座400m消防水池,消费管路敷设到《煤矿安全规程》249条 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设臵有三通阀门。 无 无 110 井上、下设臵消防材料库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256条 矿井设臵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没有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要求配齐消防工具和设备 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79 80 81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的矿井和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者防爆式电热器取暖。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至外因少装设2道防火门。 火灾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防治 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煤矿安全规程》第251条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无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 无 无 《煤矿安全规程》第252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254条 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矿井井下和井口房内没有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七平巷皮带头不燃性支护坏 按要求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接等作业。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82 83 84 85 86 87 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规定要求。 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严禁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建立自然检测 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预报 气体及临界值,制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者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臵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臵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须锚喷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井下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火灾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防治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根据防火措施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 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采(盘)区开采设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臵。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第272条 《煤矿安全规程》261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2条 《煤矿安全规程》260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2条 不涉及 无 无 不涉及 无 无 不涉及 无 无 《煤矿安全规程》262条 不涉及 无 无 《煤矿安全规程》263条 不涉及 无 无 《煤矿安全规程》第273条 不涉及 无 无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1、矿井未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2、11012工作面2015年回采结束未及时封闭。 整改措施 88 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煤矿安全规程》第274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条 析,并建立台账。 与封闭采空区连通的各类废弃钻孔必须永久封闭。 矿井制定有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 1、制定措施2、11012复工后进行封闭。 六、粉尘防治单元 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煤尘 平,应当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矿安全规程》第185鉴定 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条 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图档 《煤矿安全规程》第14绘制与实际相符的防尘管路系统图。 管理 条 矿井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防尘 矿井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措施 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情况。 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保持不少于3200m的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消防 储水池的一半。 系统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89 矿井未延深一个新水平。 绘制有与实际相符的防尘管路系统图。 矿井制定有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生产期间每周按要求对隔爆设施进行了检查。 矿井建立有地面消防水3池,水池容量400 m.备用3水池容量400 m.井下相应地点按要求敷设有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无 无 90 无 无 91 《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 无 无 92 《煤矿安全规程》第644条 无 无
最新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4)
2019-08-30 22:38
最新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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