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其他有关证明及材料。 (二)车险特殊赔案 1. 简易赔案
车险简易赔案按特殊赔案编号规则单独编号,规则与普通赔案相同,简易赔案《客户资料档案袋》材料顺序如下:
(1)赔款收据、领取赔款授权书; (2)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3)机动车辆保险出险证明;
(4)机动车辆保险简易案件赔款协议书;
(5)机动车辆保险领取赔款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结案催告、注销通知书; (6)其他有关证明及材料。 2. 其他特殊赔案
待系统开发完善后,另行制定下发。 (三)水险 1. 卷宗目录; 2. 批复及请示; 3. 理赔案件审批表; 4. 出险通知书;
5. 承保材料(保险单正本、批单正本、保费收据复印件等); 6. 正本运输契约;
7. 相关贸易单证(如货物原始发票、货物购销合同、货价证明等); 8. 装箱单/磅码单、货物积载图等装货单证(主要适用于涉外货运险);
9. 索赔函及索赔清单(包括向保险人的索赔函及索赔清单、向责任方的索赔函以及责任方的答复函);
10. 货损货差证明; 11. 检验报告; 12. 其他单证; 13. 现场照片;
14. 法院裁决及诉讼材料; 15. 预付赔款申请书; 16. 赔付协议书; 17. 赔款计算书; 18. 赔款收据; 19. 权益转让书。 (四)非水险 1. 卷宗目录; 2. 批复及请示;
3. 理赔报告(包括承保情况、出现情况及责任认定、定损及拟赔付情况等); 4. 理赔案件审批表;
5. 出险通知书及被保险人索赔申请;
6. 承保材料(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风险问询表或风险评估、保费收据复印件等); 7. 损失清单(包括定损协议书、费用原始单据); 8. 现场查勘报告;
9. 出险证明材料(或调查取证材料); 10. 技术鉴定或公估理算材料;
11. 其他材料(如出险时上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存货分类明细账等);
12. 残余物资回收价格或协商证明材料; 13. 现场照片;
14. 法院裁决及诉讼材料; 15. 预付赔款申请书; 16. 赔付协议书; 17. 赔款计算书; 18. 赔款批单; 19. 赔款收据; 20. 权益转让书; 21. 受灾现场平面图。 (五)人身险 1. 卷宗目录; 2. 报案登记表; 3. 理赔申请书; 4. 理赔委托书; 5. 理赔案件审批表;
6. 承保材料(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风险问询表或风险评估、保费收据复印件等); 7. 照片(事故现场、伤残者); 8. 证明材料
(1)健康险(含意外医疗险)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出院小结; ③病历、发票;
(2)伤残、死亡案件
①出险事故证明;
②伤残鉴定证明;
③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④受益份额证明(死亡案件所有受益人需在场签署收益份额证明,如无法在场需出具公证材料);
⑤其他证明文件; 9. 赔款计算书; 10. 赔款收据。
(六)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 1. 案卷目录;
2. 理赔报告(包括承保情况、出现情况及责任认定、定损及拟赔付情况等); 3. 理赔案件审批表;
4. 出险通知书及被保险人索赔申请;
5. 承保材料(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风险问询表或风险评估、保费收据复印件等); 6. 损失清单(包括定损协议书、费用原始单据); 7. 现场查勘报告;
8. 出险证明材料(或调查取证材料); 9. 现场照片; 10. 赔付协议书; 11. 赔款计算书; 12. 赔款批单; 13. 赔款收据;
14. 贷款合同及公证书;
15. 贷款银行同意事项证明书。
第三章 业务档案的装订及档案盒填写
第九条 业务档案装订原则是以卷为单位,即“一卷一装订”。业务档案的装订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三孔一线”装订方法;
(二)连发卡式装订机装订方法; (三)不锈钢钉装订方法。
第十条 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在装订业务档案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要去掉案卷资料中的所有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和回形针等,使装订出的案卷保持结实、整齐;
(二)要注意案卷左边、下边保持整齐,也不能出现漏页、倒页的现象;
(三)对于可能会压住案卷字迹或已经破损的文件、单证、图表等资料案卷,要加宽边、裱糊,不能影响阅读;
(四)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方法的,要用棉线装订,线要拉紧,并在案卷背面中孔处结扣;
(五)采用连发卡式装订机装订方法的,各业务部门将每一份资料订好,移交档案室后,档案室工作人员用长尾票夹将每卷资料夹好;
(六)采用不锈钢钉装订方法的,要在档案左侧上下各一钉。
第十一条 对于规格与A4用纸不同的原始资料,装订前应折叠整齐,保单以外原始资料应粘贴于粘贴纸上。
第十二条 业务档案装订完成后应归入档案盒,档案盒统一使用硬卷皮、无酸纸制作,左上角须加印公司Loge,在档
案盒封面印有“案卷内容摘要”,下面有类别、险种、保单号、立卷时间、立卷人、复核人、本卷情况简要说明,详见如下:
公司Logo
案卷内容摘要
类别 险种 保单号 立卷时间 立卷人 复核人 本卷情况简要说明 (一)类别:分为承保、批改、理赔;
(二)险种:险类-险种,如交强险-摩托车50-250cc,企财险-基本险;案卷中有多个险种需要一一列明;
(三)保单号:案卷中保单号起止号,案卷中有多个险种保单号需要一一列明;
(四)立卷时间:案卷归档装订完成时间;
(五)立卷人:案卷制作人,一般是业务档案管理员; (六)复核人:一般是业务部门负责人;
(七)本卷情况简要说明:简要注明本案卷有关单证、资料缺损、修改、补充、移交等情况。
第四章 业务档案的查阅、借阅
第十三条 业务档案的查阅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到业务档案室对原始业务资料进行查找、阅读和摘抄简要内容的过程。业务档案的查阅只能在档案室内进行,不能将业务档案带出档案室。
第十四条 业务档案的借阅是指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办理了一定手续后,把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借出档案室,进行使用、阅读、摘抄或复制的过程。
第十五条 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允许查阅/借阅。如工作需要,查阅/借阅人员填写“业务档案查阅/借阅单”,列明事由并提出具体需求,如业务档案类别、归档年度、保险合同号码、理赔案号等。公司内部人员查阅/借阅档案,要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公司外部人员查阅/借阅档案,必须由法律事务人员/内控合规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
第十六条 档案查阅/借阅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泄密、遗失、污损。严禁剪裁、涂改、篡改档案的违法行为,未经档案部门准许,不得转借档案。
第十七条 在查阅/ 借阅人员归还业务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需检查业务档案是否是原件、是否污损、是否缺页等,确认无误后将其放回原位臵。借阅时间一般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果超过10天的,需重新办理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