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问责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大庆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无为问责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在网上,请各单位工会于2010年8月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提交给市总工会组织部。邮箱:ghzzb.dq@163.com。
大庆市总工会组织部 2010年7月22日
1
大庆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无为问责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会组织从源头上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第一要务,主动担当社会稳定第一责任,提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执行能力,真正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摒弃那种缺乏责任感,事业心不强,得过且过,认为只要不违法违纪,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谁也奈何不得的官场陋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为”,是指该做的工作没有去做(不做为)或没有效果、结果。基本表现是:不及时、不履行或不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岗位责任;落实上级或主要领导决策部署不力、工作无进展、成果不明显、工作标准不高、完不成工作任务,损害工会的形象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现象。
第三条 对无为问责,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
(二)无为必问,有责必究; (三)权责统一,过罚相当;
(四)问责与教育防范、促进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指大庆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问责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追究无为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的工会基本职责,影响和妨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正确实施的;
(二)对市委和上级工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决议,组织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强;
(三)对本级工会确定的工作任务,无确切客观原因,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的;
(四)驾驭全局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不强,有不利于团结的言行,在干部群众中威信较低,缺乏凝聚力、号召力的;
(五)违反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分管工作中存在职工反映强烈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分管工作领域内因上报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处臵不当,引发大范围聚众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的;
(八)言行不规范,泄露班子内部信息,跑风露气,造成职工队
3
伍混乱或其它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挪用或流失工会资财以及个人廉洁上出现问题的;
(十)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十一)其他无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部室(科)长(含副职)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追究无为责任:
(一)对本级工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无公认的客观原因,未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的;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出现偏差,损害职工、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对主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认真研究、落实、采取应付和抵触的方法、影响全会工作的;
(四)对涉及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不能做职工的贴心人、相对矛盾的化解人、诉求的代言人、困难的帮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人,以及向职工群众公开承诺的办理事项没有兑现,影响工会组织形象的;
(五)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六)对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的事项,有职责义务配合办理而不配合办理,致使久拖不决的;
(七)在研究、部署、汇报工作时提供的情况失真、失察,导致
4
决策失误或获取不正当荣誉的;
(八)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需要,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对政策精神缺乏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致使工作长期被动落后、久无起色的;
(九)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单位内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散布谣言,制造事端,影响单位内部安定团结的;
(十)工作态度冷漠生硬,服务质量差,“冷、拒、横、推”等庸俗习气突出,甚至利用权力“吃、拿、卡、要”,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
(十一)在公开场合言行举止失于检点,有损工会组织或工会干部形象的;
(十二)其他无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其他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追究无为责任:
(一)对部室长安排的工作、交办的事项,贯彻落实不力,甚至拒不执行的;
(二)不遵守工作纪律,不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的; (三)汇报工作时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工作失误,或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四)工作缺乏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长期被动落后、久无起色的;
(五)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散布谣言,制造事端,影响单位内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