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坚持”和“六件实事”
“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慰问;
二是坚持每人每年为帮扶对象办一件实事; 三是坚持每年帮扶一项产业;
四是坚持每月收入帮扶农户参加一次生产活动; 五是坚持帮助帮扶户一名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六是坚持帮助帮扶户掌握一门技能。 六件实事”:
1、发动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向帮建村捐献钱物; 2、保证适龄儿童不辍学; 3、力争每户有一名外出务工人员;
4、帮助农户拓宽信息接收渠道,多接受新闻和科技知; 5、组织帮扶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户引进新的农作物品种; 6、争取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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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解读
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补贴对象:所有种粮农民
补贴标准:每个乡(镇)、每个村的补贴标准不一样,2004、2005年根据计税面积和上年度粮食常产核定,亩均约1.54元;2006年开始,在保证农民已得利益的前提下,新增补贴部分以粮播面积和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各50%计算,亩均约2.6—5元。
资金发放形式:一折统 主管部门:财政局
二、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对象:所有种粮农民
补贴标准:2006年开始,在保证农民已得利益的前提下,新增补贴部分以粮播面积和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各50%计算,亩均约6.2—32.3(每个乡镇、每个村的补贴标准不一样)。
资金发放形式:一折统 主管部门: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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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作物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 补贴标准:小麦、玉米补贴10元/亩 资金发放形式:一折统 主管部门:农牧局
四、农机具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产生的农机服务组织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我县按汶川地震重灾区补贴比例提高到50%,单机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的12万元。
资金发放形式:补贴资金按有关程序由省财政拨付经销企业、农民交差价款购机
主管部门:财政局、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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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耕还林工程粮款补贴(第一轮)
补助对象:1999年试点乡(镇)部分退耕还林农户;2002-2006年全县列入退耕还林的农户。
补助标准:第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300斤/亩,折现金210元/亩。医教补助20元/亩,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
资金发放形式:一折统 主管部门:财政局、林业局
六、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第二轮)
补助对象:1999年试点乡(镇)部分退耕还林农户;2002-2006年全县列入退耕还林的农户。
补助标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标准为105元/亩,生活补助20元/亩。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
资金发放形式:一折统 主管部门:财政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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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村五保户供养
供养对象: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居民 供养标准:1600元/人/年 资金发放形式:一折统 主管部门:财政局、民政局
八、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发放对象:服现役期间义务兵 发放标准:2009年为1200元/年
资金发放形式:由乡(镇)统一造册登记发放,凭优待金证领取优待金
主管部门:财政局、民政局
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
补助对象: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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