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标准:1、独生子女死亡的对象每人每年发1200元的扶助金;
2、独生子女伤、伤残的对象每人每年发960元的扶助金。
资金发放形式:一折统 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口委
十八、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发放对象:
1、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死亡的;
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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