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3)

2019-08-30 23:26

附件3:

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二、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三、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四、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五、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4: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一、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二、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三、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四、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5:

总承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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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三、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

四、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六、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七、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八、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九、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十、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十一、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附件6:

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

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属地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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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劳务管理工作。

三、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

四、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五、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六、每周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上报总包项目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合同》备查,并于每月5日-1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

七、鼓励和倡导企业定期足额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严格记录考勤,每月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

八、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 九、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十、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签字确认。

十一、专业分包企业(含甲指、甲直分包)直接用工,按劳务分包企业要求执行。

附件7:

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标准

(一)制定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情况,标准5分。

(二)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及领导小组建立情况,标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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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会议记录情况,标准6分;每少一次扣1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2.检查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情况,标准6分;缺一项,扣1分,实得分可为负数。例如某项目总包共使用劳务队伍6支,则按规定除总包应设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外,劳务队伍也均应设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如果该项目无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应扣1分,6支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均无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则应扣13分,实得分应为-7分。

(三)承发包企业情况,标准8分。

1.对本市企业检查是否留存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保证金账户”开立证明,以上证明资料可为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标准4分,符合要求但未在项目部留存资料的,每少一项扣2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2.对外地企业检查是否留存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须提供该手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标准4分。

(四)合同及现场管理人员资格情况,标准10分。

1.检查是否能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项目经理是否为中标项目经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标准5分;每有一项不符扣5分。出现阴阳合同应扣10分,得-5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2.检查是否能提供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是否办理了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合同洽商及变更是否月度进行了确认、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有无授权委托书、劳务施工队长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标准5分;每有一项不符扣5分。出现阴阳合同应扣10分,得-5分,实得分可为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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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实名制管理资料,标准40分。

1.检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网上变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的情况,标准20分;无备案手续扣5分,无人员书面(网上)变更记录、增减台帐扣2分,无人员花名册扣5分,每抽查一人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一项不齐全扣2分。

2.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资料,标准20分,缺1项扣10分。工资表必须按标准填写齐全(见附件),缺一项扣5分,发现领款人代签的,扣10分。

(六)劳务费结算支付凭证,标准7分。

抽查月度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见附件)、劳务费专用发票情况,缺一项扣3分。 (七)劳动力月度计划统计报表,标准2分。 (八)每月检查记录情况,标准6分。

(九)劳务作业人员普法培训记录,标准10分。 三、评定标准

分三档: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良好。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9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出现企业资质等级与所承接项目不符或无资质等级证书情况,本市企业未办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保证金帐户、外地企业未办理档案管理手册或手册未年检的,均识为不合格。

四、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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