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推进我国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具体评价工作的开展,提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模型及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
(一)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模型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模型,如图1所示。该模型说明: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由能力类指标和成效类指标组成;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既包括来自不同分领域的、带有领域特色的指标项,也包括适用于城市整体评价、不属于特定领域的通用指标项。
图1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模型
其中,能力类指标往往是客观性的指标,体现建设、管理与应用水平,主要包括信息资源、发展机制、网络安全、创新能力共四个方面的保障水平;成效类指标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方向,体现给市民、企业、政府等用户带来的实际影响和用户的主观感受,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管理精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及产业体系现代化共五个方面的城市建设成效。
(二)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
根据图1中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模型,提出如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如图2所示。
图2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图
三、总体框架说明
(一)总体框架组成
在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中,能力类及成效类指标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均作为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包含若干二级指标评价要素,每个二级指标评价要素代表对一级指标某一个侧重面的考量依据。各分项制定中可根据领域特性和需求、参考二级指标评价要素确定相应的二级指标项。总体而言,总体框架共包含9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评价要素。
(二)总体框架指标说明
在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中,能力类4个一级指标是指用于评价城市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和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的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要素项,包括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水平、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机制完善程度。
成效类5个一级指标是指用于评价城市居民、企业及政府管理者本身所感受到的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便捷性、宜居性、舒适性、安全感、幸福感等相关的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要素项,包括基础设施智能化程度、公共服务便捷化程度、社会管理精细化程度、生态环境宜居化程度、产业体系现代化程度。
36个二级指标评价要素及其说明见表1。
表1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二级指标评价要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