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安监字[2011]8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阻隔防爆技术
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前段,我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统一要求,在加油站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初步摸清了辖区内涉及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情况,对其中的两家加油站实施并完成了阻隔防爆技术改造。但整个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大,进展也不够快。为进一步加强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省安监局以“鲁安监函字[2011]96号”下发通知,提出了加快推进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排查摸底,尽快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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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凡涉及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尽快采用阻隔防爆技术予以改造。列入改造计划的加油站名单务必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见附表1)。整个改造工作于今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到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将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工作程序
各需要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加油站,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汽车加油(气)站储罐应用阻隔防爆技术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20号)要求,填写技术改造申请表,经市局批准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改造,改造完成后按鲁安监发[2008]120号通知要求进行验收,经市局审查合格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认真做好储罐标识申领工作
采用阻隔防爆技术并经市局审查备案后的储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局申领储罐标识;已经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储罐,要及时向市局提出备案申请,按省局《通知》要求补发储罐标识。
四、确保施工安全
在汽油储罐进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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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联系人:杜红燕,联系电话:8268529。
附:1、需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加油站一览表
2、《关于进一步加强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
知》(鲁安监函字?2011?96号)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阻隔防爆 通知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 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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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需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加油站一览表
县市区:
序企业名称 号 联系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计划 完成 时间 4
附件2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安监函字[2011]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阻隔防爆技术
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自2006年全省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以来,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阻隔防爆技术在加油站储罐和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中的推广应用工作,消除了部分加油站因安全距离不足带来的安全隐患,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了进一步做好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阻隔防爆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23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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