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
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不考虑地下室因素。
2、有若干幢房屋建筑(其中有高层、小高层、多层等),下面拥有共同的地下室,承建这些工程时,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这些工程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时,按整体工程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时,按各自承建的对象确定工程类别。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按本综合解释第1条相应规定计算。
3、群体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 答: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各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内最高的单位工程的类别确定。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请问:“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具体包括哪些?
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是指不包括“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工程造价。“优质工程增加费”在优质工程评定后单独计取,其费用本身已含税,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时,不再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5、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附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其中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具体指哪些?
答:这里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泛指与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包括水、电、暖、通风及自动控制安装等工程。
6、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遇设计以大面积整体地下室相连的群体建筑工程,其工程类别应如何划分?
答:以2010版计价依据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用于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施工图预算除外)时,应根据2010版施工费用定额的规定,以单位工程作为工程类别的划分单位确定工程类别。群体建筑工程若设计以大面积整体地下室相连的,地下室部分与上部群体建筑部分应分别划分工程类别,并执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应费率。其中上部群体建筑部分,按各自单体划分单位工程,分别按含地下室工程确定各自的工程类别。地下室部分应视上部群体建筑部分工程类别的划分情况确定工程类别,当群体建筑部分所划分的各单位工程类别一致时,地下室部分应分别视作各单位工程的组成,不单独划分工程类别;如群体建筑部分所划分的各单位工程类别不一致时,则地下室部分应视作工程类别的单独划分单位,地下室层数大于一层的为一类,地下室层数为一层的按二类,半地下室为三类,但当群体建筑部分所划分的最高类别为二类时,其对应的地下室(不含半地下室)均为二类,而当群体建筑部分所划分的最低类别为二类时,其对应的半地下室也为二类。
7、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 答:以2010版计价依据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作为工程类别的划分单位,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所属单位工程的最高类别进行确定。
8、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工程的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
答:以2010版计价依据进行计价的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若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进行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时,按无地下室工程考虑,地下室的层数也不作为上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时的层数。
9、若地下室部分与上部建筑部分的工程类别及费率标准出现不一致时,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类别及费率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若地下室部分与上部建筑部分的工程类别及费率标准出现不一致时,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工程类别及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1年7月20日
2010版计价依据问题解答-2011.3.11
一、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2010版)问题解答:
1、2010版计价依据实施后,安装设备的采购保管费如何计算?
答:本市范围内的安装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0.5%。 2、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如何计算?
答: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设备的,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管理、服务的可向发包人计取材料、设备的管理、服务费。
(1)甲供材料:施工单位可按材料价值的1%计取。 (2)甲供设备:施工单位可按设备价值的0.2%计取。
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
1、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中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直管段长度超过30米的管道安装,其管道主材含量按实计算。”按实计算具体该如何操作? 答:按敷设管道的主材长度加损耗率计取。
2、机械钻孔适用于混凝土厚度≥120mm,如果厚度小于120mm,该怎么处理? 答:机械钻孔如混凝土厚度小于120mm时,基价乘以系数0.8。
3、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是否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答:不能计取。
4、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 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
1、单独承包装饰(含二次装饰)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如何计取? 答:按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2、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安装工程和室外(管道、电气等)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如何计取?
答:与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同时实施的室内外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甬价费〔2010〕1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区建筑渣土管理,提高建筑渣土处理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2005〕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宁波市中心城区内产生并委托有相关资质企业处置建筑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此规定缴纳建筑渣土处理费。
二、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建筑渣土运输分陆运和水运两类,运输费中包含装车(船)费、运输费、车辆(码头)及道路保洁费用。 (一)陆域运输费:建筑余土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9.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8元;建筑泥浆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20.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1.1元。 (二)水域运输费:建筑余土10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9.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30元;建筑泥浆10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15.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40元。
三、建筑渣土处置费
(一)陆域处置费:建筑余土为8.0元/吨;建筑泥浆为10.0元/吨。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幅度为10%。
(二)海洋倾倒处置费(包含海洋倾倒费):建筑余土为2.3元/吨;建筑泥浆为3.2元/吨。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此前涉及建筑渣土处置费等有关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此通知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计价问题综合解答-2011.3.15
根据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转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0]623号、甬财政基[2010]1459号)文件精神,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考虑到我省2010版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正在编制过程之中,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计价问题暂作如下解答:
一、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如何计算建安工程费用?
答: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建安工程费用可按以下计算程序及其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详见附件1)
二、编制建设工程概算的建安工程费用时,概算费率如何确定?
答:建设工程概算费率包括综合费用费率和税金费率,其取费计价规定统一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的相应规定执行,其中的综合费用费率应在费用定额编制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规范宁波市建设工程规费计价管理的通知》(甬建价[2011]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增加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相应费率,调整后的综合费用费率详见附件2 三、编制建设工程概算的建安工程费用时,扩大系数如何确定?
答:扩大系数是考虑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的水平幅度差及图纸设计深度等因素,编制概算费用时应予以适当扩大。考虑到不同专业工程编制概算时所使用的计价定额形式不同,且扩初图纸设计深度难以判断,对不同专业工程的扩大系数作如下调整:
1、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含人防安装工程)扩大系数为2%。 2、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扩大系数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