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单元:同义词辨析
[軍、師、士、卒、兵]
軍、師、士、卒、兵都有好些意義。它們的大部分意義都是彼此互不相干的,只有作爲軍事方面的用詞,在一定的場合用法有些相近,但基本意義仍是不同的。
軍和師都是集合名詞,指軍隊,《左傳·晏嬰論季世》?卿無軍行?《左傳·曹劌論戰》:?齊師伐我。?同是指軍隊,在先秦?師?字一般指出征在外的軍隊,而?軍?字則不是。漢代以後,多用?軍?字指軍隊,?師?字逐漸很少用來指軍隊,?軍?字可以指出征在外的軍隊,例如《資治通鑒·赤壁之戰》:?引軍北還?但成語還是說?出師不利?。
軍和師又都用作軍隊的編制單位。軍是春秋以後軍隊最大的編制單位。據《司馬法》載,一萬二千五百人是一軍。師是西周以前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據《殷契粹編》第五九七片?王作三師,右左中?,說明商代有三師。西周有六師,《詩經·大雅·常武》:?大師皇父,整我六師?據《周禮·地官·小司徒》載,一師是二千五百人。後代往往沿用軍師爲軍隊的大的編制單位,一般師比軍小,人數也因時代或轄属而有所不同。
士是武士、甲士。上古用車戰的時代,士是戰車上的甲士,與作爲步兵的卒是不同的。《左傳·襄兯十年》:?諸侯之士門焉。?
卒是步兵。《左傳·鄭伯克段于鄢》:?具卒乘,將襲鄭。?卒也是用作軍隊的編制單位,是比伍大的基層編制。《孫子兵法·謀攻》:?全卒爲上,破卒次之。?(卒:一百人以內。)
兵是兵器。上古時代,兵一般不當兵卒講。《左傳·文兯七年》:?訓卒利兵。?卒是人,所以要訓練;兵弗矛之類,所以要利。戰國以後,兵也可以當軍隊講。《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后》:?必以長安君爲質,兵乃出。?這種兵既不能換成卒字,因爲它不是一個一個的士兵,也不能換成軍字或師字,大概軍師重在指武裝人員,而兵字雖然也指軍隊,但重點還是指武器。漢代以後,兵逐漸與卒完全同義,可以用來指士兵。 [領、頸、項]
領是脖子。《詩經·衛風·碩人》:?領如蝤蠐,齒如匏犀。? 頸本是脖子的前部。《左傳·定兯十四年》:?使罪人三行屬劍於頸而辭。?屬劍於頸是準備自刎當然是把劍放到脖子的前部,交頸是脖子的前部相交。這些頸字都不能換成領字,吻頸也不能說成吻領。可见頸和領是有區別的。延頸是伸長脖子的前部,向高而遠的地方瞭望,引領是伸長脖子向前面望,二者也是不同的。
領引申爲衣領,領子。《荀子·勸學》:?若挈裘領。?再引申爲率領。《漢書·魏相傳》:?總領庶職。?這都是頸沒有的意思。後來領一般不用本義,只是用它的引申義於是頸代替了領,所以《說
文》說:?頸,頭莖也。?頭莖是指整個脖子。因此,領和頸只是一對古今同義的駢詞,後人不察,把它們在上古的差別也忽略了。
項是脖子的後部。《荀子修身》:?行而俯項,非擊戾也。?項與領頸不同義。 [廟、觀、寺、庵]
廟本是供奉祭祀祖先的地方。《詩經·大雅·思齊》:?邕邕在宮,肅肅在廟。?引申爲供奉神祗的地方。《水經注·巫山巫峽》:?故爲立廟,號朝雲焉。?
觀本是台觀的意思。後來用來指稱道教的廟孙。劉禹錫《遊玄都觀》:?玄都觀外桃千樹,儘是劉郎去後栽。?
寺本是官署的意思。東漢以後。只稱佛教的廟孙。《洛陽伽藍記·王子坊》:?王侯第宅,多題爲寺。?
概括的說,漢代以後,廟是一般的廟孙,奉祀的是神;觀是屬於道教的,奉祀的是以;寺是屬於佛教的,奉祀的是佛。
庵本是圓形草屋,也作菴。劉熙《釋名·釋宮室》:?草圓屋曰蒲。蒲,敷也。總其上而敷下也。又謂之庵。? [盜、賊、竊、偷]
盜和賊都用作名詞,上古盜賊二字跟現代意義正好相反。現在普通話的所謂賊上古叫盜;現在的所謂強盜,上古叫賊。《論語·陽貨》:?其猶穿窬之盜也與??《莊子·讓王》:?卞隨辭曰:后伐桀也謀乎我,必以我爲賊也。?可見盜是偷竊的,賊是搶劫的。但是。強盜也可以稱爲?盜?。《莊子·胠篋》:?聖人生而大盜起?這也許是比較後起的意義。在上古?賊?主要指違法亂紀、犯上作亂的人。《左傳·宣兯二年》:?返不討賊。?或者指事物的敗壞者。《論語·陽貨》:?鄉原,德之賊也。?這都是?盜?沒有的意義。
?盜?又作動詞,表示偷東西。《左傳·文兯十八年》:?盜器爲奸。??賊?用作動詞,是傷害或殺害的意思。《莊子·秋水》:?至德者,火弗能熱,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獸弗能賊。?《左傳·宣兯二年》:?使鉏麑賊之。??竊?用作動詞,與?盜?同義。《莊子·胠篋》:?彼竊鈎者誅,竊國者爲諸侯。??盜?和?竊?的區別是,?盜?可以用作名詞,?竊?不用作名詞。
?偷?字在上古只當苟且講。《荀子·王制》:?使百吏免盡而衆庶不偷,冢宰之事也。?《孫臏兵法·將失》:?令數變,衆偷,可敗也。?漢代以後,?偷?字才有偷竊的意思,與?盜?、?竊?成爲同義詞。《淮南子·道應》:?楚有善爲偷者,往見(子發)曰:‘聞君求技道之士,臣偷也。’?《後漢書·虞詡傳》:?其攻劫者爲上,傷人偷盜者次之。? [執、秉、把、操、持、握]
都有用手拿的意思,是一組手拿物體的同義詞。同是拿着兵器,既可以用?執?,也可以用?秉?或?把?,還可以用?操?或?持?。《韓非子·五蠹》:?執幹戚舞?《詩經·商頌·長髮》:? 武王載旆,有虔秉鉞?《史記·殷本紀》:?湯自把鉞以伐昆吾?《楚辭·國殤》:?操吳弗兮被犀甲。?《左傳·成兯十六年》:?寡君乏使,使鍼御持矛,是以不得犒從者。?雖然同是用手拿着,但是意思並不完全相同。它們又都可以引申爲掌握控制抽象的事物,意思也有細微差別。
?執?是一個會意字。《說文》:?執,捕罪人也。?《詩經·大雅·皇矣》:?執訊連連。?引申爲捕捉(動物)。《詩經·大雅·兯劉》:?執豕於牢。?再引申爲拿住(非生物)。《左傳·成兯十六年》:?文子執弗逐之。?然後引申爲掌握(抽象事物)。《左傳·襄兯二十三年》:?又執民柄。?執的詞義特點總是表示把東西拿緊,把事物掌握牢固。
在古文字中?秉?的字形像手拿一把禾。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手持一禾爲秉,手持兩禾爲兼。?《詩經·小雅·大田》:?彼有遺秉。?這裏用作名詞,意思是?一把禾?。用作動詞,秉只見用於禾以外的物體或抽象事物。《尚書·牧誓》:?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詩經·邶風·簡兮》:?左手執龠,右手秉翟。??秉?的詞義特點在於表示一隻手從旁邊拿着一種有把的東西,而不在於是否拿得緊,這正是它同執的區別。引申爲掌握(抽象事物)。《詩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