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行发出借记业务止付通知。核算主体可以申请止付批量包中的单笔小额支付业务。发起止付业务时,使用借记业务止付申请报文申请止付,同时数据集中系统自动登记“小额支付往来止付申请/应答登记簿”。
2.收到止付业务。核算主体作为付款行,收到借记止付报文,应根据原业务处理状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作出应答。对于已发出借记业务回执的,拒绝止付;反之则可以止付,并使用借记业务止付应答报文发出止付应答,同时数据集中系统自动登记“小额支付往来止付申请/应答登记簿”。
四、查询查复处理
比照大额支付往来业务手续处理。 五、日切和年终处理 (一)日切后的处理。
1.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后,中心根据下发的支付系统汇总对账报文中小额支付往来科目借、贷方发生额进行账务核对。核对一致,向支付系统发送“小额支付业务核对成功”回执;核对不一致的,使用小额业务明细请求报文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根据小额支付业务明细下载报文查明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2.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后数据集中系统日切前,中心发起和接收的贷记和借记回执业务,应纳入当日账务处理。
(二)年终的处理。
年末工作日,中心在完成日终账务下载和对账后,进行年终处理。对支付系统下载的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和结转小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年终数据进行核对,并办理年终账务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或贷):小额支付往来
贷(或借):小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XX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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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同城票据交换
核算主体在同城票据交换中心设立交换席位,拥有独立的同城票据交换号,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办理同城票据提出、提入业务。核算主体原则上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办理不可截留纸质凭证的提出和提入。
一、提出业务处理
核算主体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的业务主要包括:库款支拨,预算收入退库,预算外支出,兑付国家债券和提入票据的退回等。
(一)提出借记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等
对于当日来不及提出的借记业务,待次日提出后再作账务处理。 提出的借记业务若隔场无退票,从暂收户转出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待缴库税款户等
若隔场退票,账务处理与提出借记业务时方向相反,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二)提出贷记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提出票据退回的,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下挂账。 1.因操作员操作错误造成的,在下一场清算前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及时提出,解挂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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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2.因出票人填写错误退回的,退回原付款账户。退票理由书附在相关凭证后。解挂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三)当日提出、次日清算的业务,当日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账户处理,次日清算后余额为零。
二、提入业务处理
同城票据交换提入业务主要包括:预算收入和国债发行收入的收纳,预算外收入的收纳,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提出票据的退回和其他提入款项等。
(一)提入借记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等 贷: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对于需退回的票据,作暂付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付户 贷: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在下一场交换退回时,填制一式二联退票理由书,经会计主管审批后,一联留存做记账凭证的附件,一联随所退票据提出,并作反方向提出处理。同时登记“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
(二)提入贷记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对于需退回的票据,作暂收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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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场交换退回时,填制一式二联退票理由书,经会计主管审批后,一联留存做记账凭证的附件,一联随所退票据提出,并作反方向提出处理。同时登记“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三、轧差净额结转
同城票据交换净额按场次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实时清算。核算主体同城票据交换的贷差净额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核算主体发起清算;核算主体同城票据交换的借差净额由核算主体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清算。
(一)借差净额的处理。
核算主体根据同城票据交换部门提供的清算差额凭据,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指令。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中心会计分录: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大额支付往来 (二)贷差净额的处理。
核算主体收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来的大额支付指令,办理转账。
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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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四、核对
核算主体对同城票据交换的提出业务,应制作提出清单并逐笔核对原始凭证,确保清单内容与凭证一致。退票业务,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方可办理,并详细登记“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
对同城票据交换的提入业务,要认真核对提入清单与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如有错误,应以提入清算金额为准办理退回。
第四节 行库往来
行库往来作为应急时与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往来的清算处理方式,须经批准后使用。
一、发起业务
核算主体根据原始凭证,填制一式二联行库往来专用凭证,一联加盖印章后,登记“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附相关凭证,交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办理转账,一联作记账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行库往来 二、接收业务
核算主体根据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转来的一联行库往来专用凭证和相关附件,经审核无误后,在“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上登记签收,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三、日终核对
核算主体应于发生行库往来业务日终后,与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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