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亭廊屋面:
1.草屋面、树皮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计算。
2.现浇混凝土斜屋面板、现浇混凝土攒尖亭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混凝土屋脊并入屋面体积内。
3.就位预制混凝土攒尖亭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混凝土脊和穹顶的肋、基梁并入屋面体积内。
4.彩色压型钢板(夹芯板)攒尖亭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采光廊花架玻璃天棚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琉璃瓦屋面、亭面铺波形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琉璃瓦檐、脊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斜长)计算。 三、花架:
1.现浇混凝土花架柱、梁,预制混凝土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截面长度(包括榫长)以体积计算。 3.金属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
4.现浇混凝土水池,花架构件及小品,预制混凝土门窗框,预制混凝土花池盆坛及小品,混凝土基础,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园林桌椅:
1.现浇混凝土桌凳,预制混凝土桌凳,石桌石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塑树根桌凳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木座凳面采用板式木座面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采用条式木座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喷泉安装:
1.喷泉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相应规定:
(1)阀门、泵、喷头、水泵网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供电调试按\系统\计算。 (2)管道支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管道油漆按管道外径以展开面积计算。 2.喷泉电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水下艺术装饰灯具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电气控制柜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供电调试按\系统\计算。
六、杂项:
1.石灯构部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
(1)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和高以圆柱体积计算。
(3)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4)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5)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体积。
2.塑树皮梁、柱,塑竹梁、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柱外表面积计算或以构件长度计算。
3.花坛铁艺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标志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石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雕刻部分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6.石镌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7.砖石砌小摆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或以数量计算。抹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塑其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表面积计算或以数量计算。 9.琉璃花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水磨石景窗、凳、椅、花檐、博古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1.水磨石企条按企条宽面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水磨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3.庭院灯、草坪灯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4.块料磨边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15.艺术围栏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第四部分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 土壤、岩石分类,应根据勘测资料并结合定额中\土壤分类\、\岩石分类\的
规定分类(见 下表)。
二、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下水位为准,地下水位以上者为干土,地下水位以下者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在同一槽、坑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的全深计算。湿土排水费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另行按相关规定计算。
三、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运、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当竖向处理厚度超过30cm时,应属于挖土方或填土方工程。 四、沟槽、地坑、土(石)方的区分:
1.凡图示基底面积在20m2以内(不包括加宽工作面)的为地坑。 2.凡图示基底宽在3m以内,且基底长大于基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凡图示基底宽3m以上,基底面积20m2以上(不包括加宽工作面)的石方为平基。 4.凡图示基底宽3m以上,基底面积20m2以上(不包括加宽工作面),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者,均为挖土方。
五、山区或丘陵地建设中一边挖土者属于山坡切土。
六、场内运输是指土石方挖、填平衡部分的运输和临时堆放所需的运输。 七、人工挖地槽、挖地坑、挖土方如遇到冻土时,应按一般土相应基价子目乘以系数1.53。
八、取弃土或松动土壤回填时,只计算运输的工程量;取堆积两个月以上的弃土,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一类土计算挖土工程量;取自然土回填时,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土壤类别计算挖土工程量。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土方工程:
1.挖基础土方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相应规定如下:
(1)挖地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垫层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向外凸出部分(垛、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地沟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管道中心线长度乘以沟底宽度和平均深度的
体积计算。有地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地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深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注:1. 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 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 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增加工程量在组价时考虑。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4)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表
注:表中的虚土是指未经填压自然堆成的土;天然密实土是指未动的自然土(天然土);夯实土是指按规范要求经过分层碾压、夯实的土;
松填土是指挖出的自然土,自然堆放未经夯实填在槽坑中的土。
(5)挖干土的沟槽、地坑、土方时,一、二类土深在1.25m以内,三类土深在1.5m以内,四类土深在2m以内,均不计算放坡。超过以上深度,如需放坡,按施工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不明确,可按下表计算。放坡工程量在组价时考虑。
(6)绿化工程在计算人工挖土方及人工换种植土工程量时,设计有要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计算;设计无要求,可按E.1说明中\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的规格进行计算。
(7)挖土方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山坡切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或根据实际情况以体积计算。
4.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接触层的面积计算。如设计明确规定加宽值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宽值每侧另增50cm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规定的可按每侧增65cm计算,增加工程量在组价时考虑。
5.支挡土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支撑挡土板的面积计算,双面按单面计算。 二、人工凿岩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回填土分夯填、松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地面回填:场地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的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5.槽、坑底打夯按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计算。 四、土石方运输:
1.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2.土方运距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堆土、卸土、取土区,并按下列规定计算: (1)运土方应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如运虚体积或按夯实回填体积计算时,可按土方体积换算表所列数值换算。
(2) 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或土方开挖量较大,槽、坑边堆放不下,挖出的土方,是否全部运出待回填时再运回,或部分运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运距及运输工具计算。
五、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五部分 打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