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从一开始就特别强调分类,这反映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清楚的认识,并且强调这些多样性和复杂性对确定政府自身的角色有重要意义”。据此,浙江、江苏、山东、辽宁等省市先后制定了本地实施方案,开始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尝试。
2006 年 6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中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了初步的思路。《方案》以社会功能为标准,将事业单位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类别,针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法和处理意见,并进一步提出,今后将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至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中央编办在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选择了浙江、山西和重庆三省市作为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试点地区。
2008 年 3 月 11 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要适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要整合资源,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政府监管。同时,配套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财政政策。”2008年 8 月 11 日,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正式印发,并选取了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作为试点地区,至此,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进。
园林绿化、环卫改革方向: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环卫管理(局、处)单位改革。实现市区两级机构管理层与作业层彻底分离。管理层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层与作业层实行管干分离。作业层全部进行企业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运营。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环卫改革。
由于部分地区改革不到位致使部分环卫部门依旧干管不分,事企不分,拨款方式仍为差额拨款等,某些环卫部门一直承担城区道路的保洁,垃圾清运等具体工作的具体实施,也同时承担对环卫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以及对环卫企业考核,城区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公厕管理,垃圾转运站日常工作管理;护栏管理等工作。
各地区环卫部门应以这次事业分类改革为契机,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分类:
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今后的发展方向,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只能是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能;服务对象是管辖区域内的人民群众;不能直接参与环卫作业,环卫管理部门不收取卫生费(具有资质的环卫企业收取),不由市场配置资源(市场配置资源指的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机制根据市场需求与供给的变动引起价格变动从而实现对资源进行分配,组合及再分配与再组合的过程)。参考中央下发的事业单位改革目录,环境卫生管理(局、处)应属于[公益一类]的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