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83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29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9月29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版本 起草人 2014 胡 可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办公室 分管领导 审核 王 超 签发人 郭守国 是否 修订 - 签发 日期 2014.9 下次评审日期 2015.9 王悦刚 全体成员 解释 部门 政工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党建综合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政工【2014】第31号)
1 目的
规范公司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公司党委
负责对“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进行整体策划、部署、检查、指导,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 3.2 政工部(工会办)
组织成立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标准对各单位报送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名单,提交公司党委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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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单位党委(总支)
3.3.1 负责本单位“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指导和评比表彰。
3.3.2 负责本单位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核把关和材料整理报送等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评选表彰原则
4.1.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1.2 坚持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的原则; 4.1.3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4.1.4 坚持定期评选表彰与适时评选表彰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 4.2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办法和评选条件 4.2.1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办法
由各单位党委根据公司党委当年度下发的有关开展“两优一先”活动的评选办法进行。 4.2.2 先进基层党委评选条件
4.2.2.1 政治引领力强,核心作用好。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增强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推动公司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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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在公司及各级单位中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2.2.2 推动发展力强,经营业绩好。融入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推动企业拓展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动党员、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4.2.2.3 改革创新力强,工作机制好。大力推进公司党建工作创新,全力推进“大党建”工作体系构建,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和考核评价体系,保障党员地位和权利,丰富活动载体,以党建工作创新促进公司中心工作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党组织坚强有力,战斗堡垒作用突出,服务企业大局,没有发生过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项党内生活、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运行规范,党员队伍管理教育严格有效,并持续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4.2.2.4 保障协作能力强,作风形象好。大力加强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肯奉献的党务工作者队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求真务实,讲究实效,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关心职工,清廉从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清廉自律,具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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