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的职业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清正清廉。
4.2.2.5 凝聚人心能力强,和谐建设好。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才,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拥护。体察群众情感,关心群众疾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妥善解决好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威信高,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4.2.3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4.2.3.1 坚持各项制度,加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活动有记录。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有详实记录,有个人自评材料。积极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党费收缴等工作,党费收缴率100%。党员、职工学习氛围浓,有成效,能够熟练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
4.2.3.2 坚持标准建设,规范管理。以“支部班子建设标准化、支部阵地建设标准化、支部制度建设标准化、支部工作流程标准化、支部活动组织标准化”为主题,深入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活动,探索完善党支部日常管理、考评机制,不断推动基层党支部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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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党员品牌工程、党员课题攻关等活动,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中心工作、完成各项任务中创先进、争优秀。 4.2.3.3 坚持发挥作用,业绩突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企业各项活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模范作用突出。党支部团队协作精神好,党员之间相互支持,人际和谐。党员素质过硬,熟悉本职业务,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党政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2.3.4 坚持服务宗旨,作风优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贯彻“依靠方针”,深入实际,及时反映支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主动和善于为职工排忧解难。带头改进作风,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党员包点、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身边无事故等活动,并有显著成绩。 4.2.3.5 坚持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杜绝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行为。党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没有发生任何违反党规党纪的人和事。
4.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和评选条件 4.3.1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
由各单位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之规定,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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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4.3.2.1 政治素质优,信念坚定。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党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4.3.2.2 岗位技能优,努力工作。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保证工作质量好、工作效率高,成为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适应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需要,努力转变观念,积极进取,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忠于企业,热爱本职,勇于承担重担,甘于吃苦奉献。 4.3.2.3 工作业绩优,争创一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技术业务素质过硬,管理能力强,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3.2.4 群众评价优,求真务实。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3.2.5 遵守纪律优,顾全大局。做团结协作的模范,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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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责任意识强,服从组织,谦虚谨慎。做遵章守纪的模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4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和评选条件 4.4.1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意见,由上级党组织根据被推荐者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研究决定。 4.4.2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4.4.2.1 思想过硬,素质优良。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良好的品格。忠诚党的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
4.4.2.2 勇于创新,业务精湛。围绕企业市场竞争和改革发展稳定需要,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热爱党务工作,勤于思考,努力钻研党建业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所在党组织或者部门党建工作突出,得到职工群众广泛认可,党建工作特色鲜明,对中心工作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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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 甘于奉献,遵纪务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抓实干,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 4.4.2.4 联系群众,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党员、群众的信赖和尊重。主动把握职工群众思想动态,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努力营造和谐融洽、团结向上的氛围,谦虚谨慎、搞好团结。 4.5 评比表彰
4.5.1 各级党委表彰的先进名额。先进集体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评比活动集体总数的20%,优秀共产党员表彰比例为单位党员总数的2%,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工作情况予以分配,但要做到宁缺毋滥。评选典型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新典型。评选中要注意青年党员和妇女党员及各种成分的比例。
4.5.2 公司党委的评比表彰。5月底前由各单位党委(总支)根据先进党委条件自查,上报先进党委自荐材料,同时上报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材料。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深入调查了解情况,作好预审,然后向公司党委提出推荐表彰意见。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审议批准表彰名单,并在公司系统范围内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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