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其他 合计 台 1 20 20 1515
由项目设备一览表(表6-1)可以看出,本项目各类加工设备总装机容量1515kwh。根据电子工业出版社《工厂供配电》规定:工业企业有功负荷系数一般取0.70-0.75,本项目年平均有功负荷系数取0.75。
项目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经计算本项目生产工序全年总用电量为:
1515kw×0.75×8小时/天×300天=2727000kwh
生活用电方面,项目定员200人,按人均用电2kwh/d计算,项目生活用电年用电量约为120000kwh。
综上,项目年消耗电力资源2847000kwh。 (2)水消耗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200人,按每人每天用水量为150L计算,生活用水的总用水量大约为9000m/a。
生产过程不用水。
本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为13000平方米,每天绿化用水量按1L/m·d计,则厂区绿化用水量为13.0m/d,即2600m/a(全年以200天计)。
项目总用水量为11600m/a。 (3)柴油消耗分析
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使用各种车辆约46台,进行仓储搬运、运输装卸等任务,根据工作量估算,年需耗用柴油约276吨。
10.6.2能源消耗状况分析
3
2
3
3
3
(1)折算系数的选用
折算系数主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能源消耗折标系数参照标准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08?404号)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该项目所使用的折算系数见下表:
能源折标煤系数 表9-2
序号 能源名称 1 2 3
电力 水 柴油 单位 kgce/kwh kgce/kg kgce/kg 折标系数 0.33 0.2571 1.4571 (2)项目能源消费量情况
本项目为年产20万吨生物质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生产线项目,根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方案,该公司消费能源情况如下:
购入电力2847000kWh,净消费量为2847000kWh; 购入水11600t,净消费量为11600t; 购入柴油276t,净消费量为276t。
本项目生产涉及的各种能源实物消耗总量及综合能耗总量(折标准煤)的情况见下表:
项目各种能源实物消耗及综合能耗情况 表9-3
序号 1 2 全年能源消耗实物量 种类 单位 电力 水 柴油 合计 kwh t t 数量 2847000 11600 276 0.33kgce/kwh 0.2571kgce/t 1.4571kgce/kg 折标系数 能源能量折算值 (折标煤/t) 939.51 2.98 402.16 1344.65 百分比(%) 69.87% 0.22% 29.91% 100%
(3)能源消耗平衡分析
本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折标煤为1344.65 tce,其中电力消耗为折标煤939.51 tce,占总能耗的69.87%;水消耗为折标煤2.98 tce,占总能耗的0.22%;柴油消耗为折标煤402.16 tce,占总能耗的29.91%。
10.7能源消耗指标分析
10.7.1单位产品能耗分析
本项目为年产20万吨生物质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生产线项目,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对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进行计算分析。
(1)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单位产品电耗=项目年耗电总量/产品产量 =2847000kwh/200000t =14.235kwh/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项目综合能耗总量/产品产量 =1344.65tce/200000t =6.723kgce/t
因此本项目的单位产品电耗为14.235kwh/t,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723kgce/t。
10.7.2单位产值及工业增加值能耗分析 (1)单位工业产值综合能耗
工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形式出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
初差额价值等三个部分。它的计算公式为:
工业总产值=∑某种产品产量×该种产品的不含增值税平均出厂价格+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对外加工收入
由于本项目在期末期初无在制品、半成品,也没有对外加工收入,故本项目年销售收入扣除增值税后即为年工业总产值。
根据本项目申请报告,正常年销售收入为11400万元,所以: 年工业产值=11400/1.17=9743.59万元
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年综合能耗/年工业总产值 =1344.65吨标煤/9743.59万元 =0.14吨标煤/万元
因此,本项目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约为0.14吨标准煤/万元。 (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本报告采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应缴增值税 其中:现价工业总产值——按不含增值税的年销售收入计算 工业中间投入——按倒算法,年总成本减去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如工资、福利和折旧等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本项目正常生产年的各项财务数据及年工业总产值计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工业增加值计算表 表9-4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 现价工业总产值 年总成本 新增工资及福利费 折旧费 应缴纳增值税 工业增加值 单位 万元/年 万元/年 万元/年 万元/年 万元/年 万元/年 金额 9743.59 8652.1 480 474.1 1938 3983.59 因此本项目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年动力综合能耗/年工业增加值 =1344.65吨标煤/3986.59万元 =0.337吨标煤/万元
因此,本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约为0.337吨标煤/万元。
(3)对比分析
根据2009年6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统计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为2.189吨标准煤/万元;根据**省统计局省经贸委省发改委公布的数据,2008年**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为1.265吨标准煤/万元。**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为2.453吨标准煤/万元。该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337吨标煤/万元。比较结果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