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派出所民警规范化管理
考评细则
为加机场派出所民警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调动民警在工作中的积极性,根据《民航贵州机场公安局公安管理手册》及其相应的配套规定,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方式
1.派出所成立民警考评小组,由所领导、内勤和兼职法制员组成,所长任考评组长,主持考评会议,每月将根据本细则对全所民警在遵纪守法、基础工作、执法办案及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考评;内勤负责整理每月民警考评上报材料和提出奖惩建议;兼职法制员负责对考评结果进行监督复核。
2.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对上一个月全所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小组成员结合内勤根据考核记录本统计的情况发表意见,考评结果将根据考评小组成员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最后由内勤整理报所长阅后报局办公室和局领导,并在所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考评时间由所长另行安排。
3.考评兑现情况由所考评小组讨论后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4.考评结果是年终机场派出所推选年度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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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警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考评不适或弄虚作假的可向领导和政工部门反映,确实存在不适或弄虚作假的,及时纠正,并对弄虚作假者作相应处理。
6.本细则没有列举到的情况,由所考评小组参照考评细则研究决定。
二、勤务、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考评
7.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内务条令》等队伍管理规定。
7.1 违反“五条禁令”.《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曝光或被有效督察的,除由组织按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10分。
7.2民警违法违纪和上级有关队伍管理规定或其他规定的,除由组织按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10分。
7.3不服从组织管理,影响队伍管理和民警队伍团结的,由组织予以谈话,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促使其改正;对说服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屡犯不改的,给予必要的制裁,即责令其在全所大会上作检查并每次扣1——50分,直至报公安局采取组织措施。
7.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5分。
8.民警应严格遵守派出所勤务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 8.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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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不假外出的,每次扣2分;旷工的,除由组织按规定处理外,每次扣5分;按时上下班,忘记签到的,每次扣1分;所务会迟到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开会、学习期间打瞌睡、玩手机等干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
8.1.2接到警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臵的,每次扣1分。
8.1.3通信工具(对讲机.手机)不畅通的,每次扣2——10分。
8.2 认真规范填写值班记录台帐。
8.2.1 值班记录台帐包括:纸质值班记录本、电子版值班信息、电子版接处警。
8.2.2.1纸质值班记录本填写内容包括:值班人员、接处警、民警及队员的考评事项、移交接物品签收事项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事项。
8.2.2.2填写纸质值班记本表不规范(包括使用非蓝黑墨水书写及事件来源不清、描述不清、不全、不清楚、有空缺项等)的,每次扣0.5分,不填写的,每次扣1分。
8.2.3.1填写电子版值班信息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不填写的,每次扣1分。
8.2.3.2电子版值班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日15:00,误报、漏报的,每次扣0.5分,值班日不报送的,每次扣1分。
8.3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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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每天接班民警必须在09:00分前接班,未按规定时间接班的每次扣1分。
8.3.2每天值班室交接班民警要交接派出所值班装备(电脑.照相机.车辆及车钥匙.值班台帐等),发生物品遗失的,由责任人酌价赔偿并扣1分。
8.3.3严格交接枪支.弹药制度,未填交接枪登记表进行严格交接枪的,扣双方每人1分(特殊情况补填)。
8.4办公区卫生。
8.4.1接警室卫生由所处办公室人员(林元军、邓钦原、杨洋)负责,所长办公室卫生由所处办公室人员(余洪江、王进科、纪海涛)负责,张翼飞暂时负责其本人值班日值班室卫生打扫,公共区域卫生由行政班(第二日值班人员牵头负责)人员负责打扫。
8.4.2行政班民警未按规定打扫公共区域卫生的,责令打扫,扣1分,行政班民警未打扫值班室卫生的,责令打扫,扣办公室人员每人1分,打扫不彻底的,责令重新打扫。
8.5值班工作岗位职责。
8.5.1值班民警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每次扣1——10分;情节严重的,报管辖局领导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警规、警纪处理。
8.5.2在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打游戏.睡觉.脱岗),被发现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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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值班民警在值班期间至少查岗1次(6个固定岗、1个巡逻岗),并规范填写查岗台帐,少查、漏查、不查的每次扣1分。
8.5.4民警在上班期间因服务质量引起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10分。
8.6派出所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王进科)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好车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严格按照操作规定使用,保持车况良好。
8.6.1民警严禁私自用车,擅自外借车辆;违者每次扣10分。
8.6.2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每月对车辆清洗不得少于1次(由车辆管理员临时指派民警负责),未按规定办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8.6.3车辆外出办案、办事、接待等,必须指定固定驾驶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安全行驶,出车时填写派车单,经所领导同意,报请公安局值班领导批准,未填派车单出车的每次扣驾驶员1分。
8.6.4因公需到警务辖区、周边村寨、施工工地联系工作,必须经当天所领导同意,并指定驾驶员安全驾驶,未做到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8.6.5车辆行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贵阳机场内场车行驶规定》执行,否则追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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