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条件造成的。不是任何另外特殊的物造成的。所以物不能不是它已经是的样子。社会现象也是如此。向郭是指它们都是一定条件或环境的必然结果。
20、什么是张载的“太虚即气”说
在他的宇宙发生论里,特别强调“气”的观念,它在后来新儒家的宇宙发生论和形上学的理论中,越来越重要。体现在主要著作《正蒙》在他看来,太极不是别的,就是气。太和是气的全体之名,又被形容为“游气”。浮、升、动之性都是阳性;沈、降、静之性都是阴性。气受到阳性的影响,就浮、升;受到阴性的影响,就沈、降。这就使得气永远在聚散。气聚,就形成具体的万物;气散,就造成万物的消亡。《正蒙》有一段特别有名,叫做《西铭》,在这一段文字中,张载以为,由于宇宙万物都是一气,所以人与其他的物都是同一个伟大身躯的一部分。我们应当事乾(天)如父,事坤(地)如母。把一切人当作自己的兄弟。我们应当推广孝道,通过事奉宇宙的父母(即乾坤父母)而实行孝道。事奉宇宙的父母也不需要做不同于平常的事。每一个道德行为,只要对它有觉解,就是一个事奉宇宙的父母的行为。因而知道“生无所得”。死无所丧”(《正蒙诚明篇》,《张子全书》卷三)。所以他只求过正常的生活。他活着,就做作为社会一员和作为宇宙一员的义务需要他做的事;一旦死去,他就安息了。
21、程颐对道与阴阳关系的论述
程颐(1033~1107) 中国北宋思想家,理学创立者之一。十四五岁时,与兄程颢同学于周敦颐。在哲学上,程颐与程颢以“理”为最高范畴,以“理”为世界本原。程颐认为,理是创造万事万物的根源,它在事物之中,又在事物之上。他认为,道即理,是形而上的,阴阳之气则是形而下的。离开阴阳就无道,但道不等于是阴阳,而是阴阳之所以然,“所以阴阳者,是道也”。他明确区分了形而上与形而下,以形而上之理为形而下之器存在的根据。他又从体用关系论证了理和事物的关系,认为理是“体”,而事物是“用”。程颐承认事事物物都有其规律,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深,万事万物之所以然,都有其理。他进一步认为,“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天地间只有一个理,这理是永恒长存的。这样,他就把事物的规律抽象化、绝对化,使之成为了独立的实体。程颐承认每一事物发展到一定限度,即向反面转化。他说:“物极必反,其理须如此。”他还提出物皆有对的思想,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这反映了他的辩证法观点。关于人性问题,程颐以为人的本性,即是人所禀受的理,于是提出“性即理也”的命题。他认为,性无不善,人所以有善与不善,是由于才的不同。才是由气而来的,气有清浊不同,故才也有善与不善之分。只讲本然的善性,不能说明人何以有恶;只讲气禀之性,则不能说明人性本善。程颐论述为学的方法时提出自己的格物致知说。认为格物即是穷理,即穷究事物之理;最终达到所谓豁然贯通,就可以直接体悟天理。他所讲的穷理方法主要是读书、论古今人物、应事接物等。关于知、行关系问题,程颐主张以知为本,先知后行,能知即能行,行是知的结果。程颐的哲学,提出一些新的概念、命题,对宋明哲学发生了很大影响。虽然二程都以理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但程颢是以心解理,开了以后陆王心学一派。程颐一般是把理与气相对来论述的,开了以后朱学一派。程颐主要哲学著作有《周易程氏传》,还有《遗书》、《文集》、《经说》等。他与程颢的著作,明代后期合编为《二程全书》。有中华书局校点本《二程集》。
22、试论朱熹知行观理论价值
中国传统知行观既有唯物主义的,也有唯心主义的。荀子、墨子等是唯物主义知行观的主要代表。其思想可概括为行先于知。老子、朱熹、王阳明等是唯心主义知行观的代表。其基本思想可概括为知先于行。与传统儒家的观点一致,朱熹的知行观主要强调的也是道德的践履问题,而不是认识的来源问题。朱熹在其知行观中,继承并且发展了程颐的“知先行后说”,提出知轻行重、知行互发并进的新观点。在朱熹看来,知与行自然不能合而为一,但可以通过真知实现知与行的统一。按照朱熹的真知思想,人若能格物穷理达到认识的高度灵明,明确把握性理而形成真知,真知必然、自然能将自身转化为现实实践,可
是对于“真知何以必能真行”的理论问题,他也只是强调“真知未有不能行者,” 知行并行,相资为用,认识到知行并举,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认识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据此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和过程,指导实践按照预期的目标发展。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两种效果: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可使实践获得成功,达到预期的效果。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遭到失败。
23、概述明代心学的主要发展阶段,代表人物及主要流派。
明初在意识形态中,程朱理学仍占主导地位。到明代中叶,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出现了王守仁的“心学”。王守仁即王阳明,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曾带兵镇压过农民起义,并提出了“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的著名论断。在哲学方面,他继承并发展了南宋陆九渊“心即理”的学说,认为理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站在主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反对程朱理学理在心外的命题。此外,他还在认识论上提出了“致良知”的主张。在王守仁之后,各地王门学者一时俱起,其中以王艮及泰州学派最为著名。王氏长期在小生产者中讲学,宣传王阳明的学说,并提出了“明哲保身论”。另一位著名的王门学者是李贽。李贽号卓吾,著有《焚书》、《藏书》等,在哲学上基本上与王阳明保持一致,但他反对封建正统思想,反对将“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王学在明代盛极一时,但由于“王学异端”的出现,使它失去了统治者的宠爱,到了清代,程朱理学重新抬头,形成所谓“宋学”。虽然当时也出现了一些“理学名臣”,并重刊了《性理大全》,但理学已经成为强弩之末,反理学的思想相当活跃。
24、王阳明与朱熹格物学说的比较
对《大学》中“格物”观念的不同理解与诠释,可以反映朱子学与阳明学这理学传统两大典范的基本差异。“格物致知”语出《大学》,可以解释成分析研究事物的原理以掌握事物的本质规律。朱熹“格物”思想中的“物”,是指事物,“物,犹事也”,指天下万事万物。朱熹“致知”思想中的“知”,是知识的意思,“ 知,犹识也”,是指包括知识的知和道德的识两部分。朱熹的格物致知的途径包括直接地“接物”穷理,亦即身体力行去研究事物的规律,或间接地从书本上读书穷理,获取前人的经验和知识。王阳明思想的“格物”之物指心之物,所谓“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在王学的体系里,一切物质化的东西都内化于心了,格物便是格心,是去恶归善,去人欲存天理。王阳明认为“知”就是“良知”,即人的良心。在王阳明的格物致知思想里,格物即是致良知,两者完全是一回事。知行合一,是王学思想的基石。
25、王守仁与王夫之知行观异同。
王守仁:由此他进一步提出“知行合一”的观点,不同意把知行分开看成先后的关系,认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他的知行合一说,一方面强调道德意识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强调道德实践,要言行一致。但混淆了意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界限,甚至认为一念发动处即是行了,这就陷入了唯心论。王夫之:知必须依赖于行,只有行才能使人们获得成功;行可以取得知的效果,而能知未必能行,知而不行,即无实效。由此,王夫之得出“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的结论,认为在知与行的关系中,行是主要方面,行是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反对王守仁混淆知行差别,取消先后之序的“知行合一”说而提出的,批评这种抽象的绝对同一,认为知行有区分,才能相资以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