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行业标准的规定。
10) 构件接长的对接焊缝与在工厂连接的坡口全融透焊缝、对接焊缝为一级焊缝,工地的坡口焊、融透焊、对接焊为二级,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5.1及5.2规定进行外观及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查及处置,并作记录。
11)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12)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13) 螺栓。普通螺栓采用C级(4.6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C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构件开螺栓孔要求参见设计图纸。
14)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15) 钢支架立柱支座中心对基础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4、电气试验
投标人应编制设备和材料的现场试验工作计划,安排所有设备、材料按规程、规范要求应进行的任何现场试验的时间和试验方案,报监理审核,招标人代表批准。投标人应提供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职员进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现场试验,并负责准备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装备、仪器、工具、燃料、水电与材料等消耗品。
如果需要招标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到场的试验,则投标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招标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如招标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未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则除非招标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令,否则,投标人就可开始进行规定的试验。
投标人应及时将正式的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代表。无论招标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了试验,检验或试验的准确性及正确性,仍由投标人负责,不解除投标人的任何义务或职责。
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附加任何检验,或重新试验。如果附加或重新试验表明,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投标人则应立即组织更换或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更换或修复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如有必要应再次进行重新试验,附加或重新试验和再次重新试验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果附加或重新试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由招标人承担附加或重新试验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附加或重新试验,使投标人遭受损失或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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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已或将延误,且附加或重新试验的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规定的由投标人承担试验之外的其他试验,投标人应负责提供为进行试验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试验所需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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