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对我国化工行业的影响

2019-08-31 12:07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2011届)

设计(论文)题目 反倾销对我国化工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办 学 点 (系) 常州办学点 财经与艺术系 专班学学起地指

业 国际贸易实务 级 07国际贸易实务(普) 号 070201350412

生讫

姓日

名 刘 珍 妮 期 2009.07.01.~2009.11.12. 点 常 州

导教师 王庆颖 职称 助教

2009年11月12日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反倾销对我国化工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第1章绪论

1.1本课题的研究背景

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几乎以每年7%以上的速度稳定增长,国内市场的消费增长也相应提高, 消费需求旺盛,13亿人的巨大消费市场,对世界各国的生产企业无疑具有极大的市场吸引力, 在客观上造成国外产品倾销的动机 同时随着中国正式成为 WTO 正式成员,在享有WTO 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承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的义务。 与此同时 我们还要履行入世前的所有承诺,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使越来越多的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这必使国内企业不可避免的遭到外国产品冲击。在这些产品中,有些确实是通过正常贸易方式和适当价格出现在国内市场,但也会有些外国公司出于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对中国进行低价倾销, 损害中国的民族产业,这时就需要中国企业拿起反倾销的法律武器,对付这些不正当的国际贸易竞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贸易。本文一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为重点,深入论证了反倾销对我国化工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1.2反倾销现状

1.2.1以发达国家或地区为主,发展中国家也在增加

发达国家或地区中以欧盟与美国为主,其中以欧盟发起的对华的反倾销调查最多,美国居于第二位。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在增多,如印度后来者居上,频频对华发动反倾销调查。截止2006年6月,三国对华发动反倾销调查的次数“欧盟以119起位居首位,美国以114起紧随其后,印度以98起居第三位”。i涉及的产品范围集中 中国遭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企业主要是以生产劳动密集型的低端产品为主,如化工、服装、钢铁、五金,打火机等企业。

1.2.2反倾销税率极高,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部分地区和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税率制定得极高,并且呈逐步上升的赵势,例如,1988年欧盟对中国彩色:电视杨进行反倾销立案起到1998年底做出最终反倾销税期间,其税率从15.39%到26.6%直至最后的44.6%。由于高额的税率,中国的彩色电视机失去竞争优势并最终退出了欧洲市场。再有,2004年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中国的木制百虽窗帘和帘板征收20%的临时反倾销税。

1.2.3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是合资企业

改革开放后,大量外资涌入中国,并形成了大量的合资企业,由于具有外资背景的优势,合资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在中国进行出口的企业大多都是三资企业有数据表明“在我国目前获得进出口的自营权的18万家企业中,三资企业就占了17万多家。”ii所以,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是合资企业,由于企业得不到利润,外商对我国的投资热情会减弱,有可能造成外资外流,进而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

第2章 倾销与反倾销

2.1倾销

倾销,英文为 dumping, 根据词典解释为: (1) 将国内不需要的货物向国外销售,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 994》 (GATT1 994) 第6 条的规定: 各缔约国认为: 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 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2) 倾销的定义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中出现是在对《外贸易法》中, 《外贸易法》第30 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2.2反倾销

所谓反倾销,指的是进口国当局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对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采取强制性措施,以提高倾销商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或限制进口数量(对超过限额的部分征收反倾销税)的形式。这样,反倾销可以保护进口国受损的产业,同时也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限制倾销方的出口(从而对在进口国国内市场竞争的第三国出口企业有利,产生贸易转移)

2.2.1反倾销的确定:

我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条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 于 其 正 常 价 值 的 出 口 价 格 进 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市 场 。 根据上述条文分析: 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构成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倾销:(1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2)对国内已建立或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实质障碍;(3)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 2.2.1 倾销事实的确定:

根据《关于实施1 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 条的协定》 (以下简称《WTO 反倾销协定》 ) 第2 条的规定: “就本协定而言, 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 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 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1) 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2)确定 出 口 产 品 的 出 口 价 格 ;( 3 )合 理 比 较 正 常 价 值与 出 口 价 格 。 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应当区别不同情况, 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 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 在出口国(地区) 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 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2. 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 在出口国(地区) 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 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 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 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 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 地区) 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 利润, 为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 的, 按照前款第(一) 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 但是, 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 转运、 产品在出口国(地区) 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 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 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 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 应当区别不同情况, 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 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 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2. 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 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但是, 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 可以以外经贸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第3章 倾销与反倾销的经济学原理及影响研究

3.1倾销与反倾销对进口国的经济影响

倾销对于进口国的不同部门的生产者来说各有利弊。如果倾销品是原料或中间产品,那么对于下游产业来说,倾销会降低其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最终消费者也可能间接地由此获利。但是如果这种倾销是掠夺性的,那么下游产业也会在进口竞争行业被摧毁之后受到不利影响。对于进口国的进口竞争行业来说,进口产品倾销挤占了国内市场,迫使其进行生产和销售的调整,进口竞争厂商来要与低价进口产品的竞争,也必须降低价格减少利润,一些竞争力比较弱的企业甚至要退出该行业。如果倾销是长期的话进口国该行业可能就由出口国企业所垄断。如果倾销是短期的,进口竞争行业只是受到一定的创伤,但是该行业的生产、销售和资源的配置势必会受到扰乱。如果该进口竞争行业属于幼稚工业,这种打击将十分之大。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国家都以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为理由来实施反倾销措施。如果是短期倾销,如果倾销的性质为短期的、掠夺性的,则这种掠夺性的倾销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暂时会因价格上的好处而增加消费者剩余,但是进口方生产企业被摧毁,原倾销产品获得垄断地位后,消费者则会承受垄断高价。对进口国的消费者来说,如果倾销是长期的,那么他们显然是从低价和更多的商品中受益了。

总之,倾销,根据其性质不同,对进口国的不同利益集团影响也不同。不管长期还是短期的倾销对进口竞争行业来说都是不利的。对倾销产品的下游产业和对消费者的影响则是相同的,倾销是持久性的话受益,但是若是掠夺性质的话也就只有短期受益、长期受损了,而且损失肯定是大于其受益的部分的。

3.2倾销与反倾销对出口国的经济影响

反倾销对出口国经济的影响范围比较广,也很难确切的计算出到底有多少不利影响。我们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其影响简要概括:(一)对出口的破坏性作用出口国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时,出口国该产业在进121国国内市场上的地位就会收到影响或者挑战。单纯由于反倾销造成的在出口目标国的出口量减少的不利影响还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很多国家,尤其是世界上的主要经济体美国、欧盟等,他们的反倾销还有很大是示范作用。他们的反倾销会很容易引起其他国家对该出口国的同样的产品的反倾销。这种示范效应造成的出口量全面萎缩和市场丧失才是致命的。(二)对产业的破坏作用和结构调整作用反倾销会极大地打击出口国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出口企业如果不应诉,会被按现有资料裁定倾销,而反倾销诉讼费用也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一旦被裁定倾销,高额的反倾销税增加了产品的成本,造成出口市场迅速萎缩,也使得企业利润率降低,限制了国内该产业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不能有效发挥规模经济,极大地阻碍了一国产业从进口替代向出口替代的战略转变。特别是当第一种影响——对出口的影响发生后,这些产品往往会回流至本国市场,对一些只从事产品内销的企业造成极大冲击,整个产业市场也会因竞争的加剧造成重创。一些企业可能停产转行,于是国内的产业结构就会面临新的调整。(三)对吸引外资的破坏性作用很多国家吸引的外资流入都是为了利用东道国廉价的成本优势,这些企业往往通过在东道国投资进行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等活动。当这种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被限制或禁止出口时,丧失市场份额的就不知是出口国的企业了,还有这部分外资企业。投资者因惧怕国外对出口国的过度反倾销政策则从出口国撤资会或转向投资,从而影响出口国的投资环境,减少其就业机会,对出口国扩大利用外资产生恶性影响。

第4章我国化工产品遭遇美国反倾销制裁的现状、特点及趋势分析

4.1我国化工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制裁的现状分析

4.1.1国外对华反倾销现状分析

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生产的糖精第一次提起反倾销调查以来,1995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我国企业累计遭受反倾销调查640起,占全球反倾销调查案总数的19.4%,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441起,占世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的20.9%。平均每年遭受反倾销调查超过48起,且逐年增高,其中2006年和2007年每年均超过60起,2008年上半年即达到37起(见表1.1)。

表1.1 1995—2008年6月国外对华反倾销及占世界比重

世界反 年度 倾销发 起数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总计 157 225 243 257 356 292 366 312 232 214 200 202 164 85 3305 国外对华 反倾销发 起数 20 43 33 28 42 44 54 51 52 49 55 71 61 37 640 中国遭受 反倾销占 世界比重 12.74% 19.11% 13.58% 10.89% 11.80% 15.07% 14.75% 16.35% 22.41% 22.90% 27.50% 35.15% 37.20% 43.53% 19.36% 世界最 终反倾 销措施 实施数 119 92 125 170 186 229 169 214 220 152 132 137 107 54 2106 对华的 最终反 倾销措 施数 26 16 33 24 21 31 32 36 40 43 41 37 48 13 441 中国遭受 最终反倾 销措施占 世界比重 21085% 17.39% 26.40% 14.12% 11.29% 13.54% 18.93% 16.82% 18.18% 28.29% 31006% 27.01% 44086% 24.07% 20.94% 在反倾销调查中,涉案产品多达4 500余种,包括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织、土畜产和医药保健品等。通过分析表3-2中国际反倾销所涉及的行业,可发现,根据WTO使用的贸易统计分类,1995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号4年间,全球反倾销涉案数最多的类别为XV类普通金属及制品,共有905件,总数的27.4%:其次是VI类化工产品,共有666件,占总数的20.2%:其后依次II类塑料和橡胶制品(427件,12.9%),XVI类机电产品(305件,9.2%),xI纺织品(252件,7.6%),X类纸制品(163件,4.9%),XIII类石头、石膏、棉、水泥、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等(110件,3.3%)。以上七类的产品在1995008年间的14个年头中反倾销案件共2593件,占国际反倾销总数的85.5%。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商品类别看,主要涉及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塑橡胶及制品、纺织材料及制品、贱金属及制品、机电设备以及家具等,占查案例的78%以上,占实施反倾销案例的84%以上。

4.2我国化工产品遭遇美国反倾销制裁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美国是中国化工产品贸易的主要贸易伙伴国(见图3.4中08年i-7月中国化工产品出口国成),同时中国是目前美国头号反倾销目标国。根据WTO的统计,在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也是仅次于印度的、世界上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诉讼最多、力度最大的国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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