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十)捐赠(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题思路】(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4)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捐赠限额)×相应税率。
【案例1】张某2011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200)×20%=560(元)。
【案例2】张某2011年3月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1000元:(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000)×20%×(1-30%)=420(元)。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解释】考生应准确区分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额”扣除,什么情况下只能扣除“30%”。 3.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中,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2010年)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答案】ABC
【解析】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2011年)
A.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BCD
【解析】(1)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2)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3·单选题】郑某2011年3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12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600元、食宿费400元(均由郑某承担)。在领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3000元。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2011年)
A.0
B.1600 C.1800 D.2400
【答案】D 【解析】(1)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不得税前扣除;(2)应纳税额=12000×20%=2400(元)。
(十一)境外收入的处理
【解题思路】首先计算该收入按照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其次确定是否需
要补缴个人所得税:(1)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境内标准的,补缴个人所得税;(2)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境内标准的,无需补税。 【案例】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则张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0-600=200(元)。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2009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解释】“省政府”给奥运会冠军颁发的体育奖金免税,“县政府”给奥运会冠军颁发的体育奖金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解释】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解释】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9.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者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0.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1.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010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某外籍专家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4800元/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元。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2010年)
A.31750 B.43750 C.44250 D.56750 【答案】C 【解析】(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8000-4800)×25%-1375]×10=44250(元)。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相关链接】对外籍个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
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相关链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2009年)
A.财产租赁所得 B.退休工资 C.保险赔款 D.国债利息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例题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0年)
A.劳动分红
B.出版科普读物的稿酬所得
C.年终奖金
D.转让自用6年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
【答案】D 【解析】(1)选项AC: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选项B:按“稿酬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选项D: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1年)
A.军人领取的转业费
B.教师工资所得
C.作家拍卖手稿所得 D.工人取得的保险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