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西坪镇丹江口水库淇河支流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 - 图文(6)

2019-08-31 12:58

西峡县西坪镇丹江口水库淇河支流水环境治理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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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

3、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最低比例6%扣除。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的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等。

2.1.工程名称: 。 2.2.项目概况: 。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向承包人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四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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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五条 付费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部颁、省、市现行关于房屋建筑、交通、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6.2.3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承包人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6.2.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6.2.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但费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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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2.7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8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设计,负责向发包人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签字、配合产品加工订货、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设计意见。设计方在接到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需要承包人员到现场的应派人到现场处理问题)意见。

6.2.9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五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0%。

7.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7.5承包人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发包人将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6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予赔偿,赔偿金额为设计费的10%。 7.7承包人应严格控制地勘成果文件质量,不得提供虚假成果文件。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成果文件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本合同价5%的罚款,若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地勘虚假资料给招选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

8.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自行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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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6本合同一式___ ___份,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 ___份。 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其它约定事项: 。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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