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分公司文件
中油辽字〔2010〕100号
关于印发《辽河油田公司内部控制运行 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直属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了规范油田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特制定《辽河油田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未上市单位应参照上市单位内控工作运行模式,采
取有效的方式开展季度自我检查测试,加强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2011年,油田公司将未上市单位季度自我检查测试情况纳入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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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运行考核评价。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四日主题词: 内控 考核评价 办法 通知 抄送:油田公司领导。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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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04日
辽河油田公司内部控制
运行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河油田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内部控制体系长期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油田公司控股企业的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管理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指按照统一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重点突出、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 油田公司企管法规处(内控处)(以下简称内控处)是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
(一)制定油田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油田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出具评价意见; (三)组织协调内外部测试工作,下达内部控制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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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和监督油田公司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自我检查测试及运行考核评价工作。
第六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内控与风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内控部门)为本单位内部控制运行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考核评价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范围包括油田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范围包括本单位机关和下属单位。
第八条 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质量和成效。
第九条 内部控制基础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包括: (一)内控与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三)业务流程修订和维护情况; (四)季度自我检查测试工作开展情况; (五)内控与风险管理宣贯和培训情况;
(六)油田公司年度内控与风险管理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油田公司安排的内控与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条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质量和成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 (一)例外事项发现情况; — 4 —
(二)例外事项的影响程度;
(三)无法整改例外事项的缺陷评估情况; (四)风险事件缺陷评估结果。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考核评价是对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质量和成效分别进行定量评分。
定性考核评价是根据评分结果做出定性的内部控制运行评价结论。 第十二条 内控处根据管理实际编制内部控制运行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定量考核评价总分值为130分,其中,内部控制基础工作标准分值为40分,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质量和成效标准分值为90分。
第十三条 定性考核评价结论分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需要改进、需要重大改进和不合格七个等级。具体标准:
(一)综合评分在120分至130分之间为杰出; (二)综合评分在110分至119分之间为优秀; (三)综合评分在100分至109分之间为良好; (四)综合评分在90分至99分之间为合格; (五)综合评分在80分至89分之间为需要改进; (六)综合评分在70分至79分之间为需要重大改进; (七)综合评分在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评价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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