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要环境问题
3.1施工期环境问题
工程在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址内建设,该用地已平整,因此本项目主要是场地装置建设产生的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作业噪声、施工废水等排放等。
3.2营运期环境问题
本装置变更后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气,废水以及固废的排放。 (1)废气
苯酚法环己酮装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苯酚加氢尾气氢气冷凝器排放废气、初馏塔真空系统废气、各精馏塔真空系统不凝气、洗涤塔排气、以及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①尾气氢气冷凝器排放废气:苯酚加氢含氢尾气经冷凝器冷凝后,进入除沫器,再进入氢气循环压缩机,经压缩后循环使用,小部分压缩氢气冷凝器排放废气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
②初馏塔真空系统废气:初馏塔真空系统不凝废气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 ③各精馏塔真空系统不凝气:各精馏塔蒸出物料经冷凝器冷凝回收,由真空泵抽出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
④洗涤塔排气:残液罐、环己酮罐、粗酮罐的排放气经收集压缩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或经废气洗涤塔洗涤后由15m高管道排入大气。
⑤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根据类比分析和物料衡算,该装置物料无组织排放量约为:苯酚:0.34kg/h、环己酮:0.3kg/h、非甲烷总烃:0.65kg/h、TVOC:2kg/h。
(2)废水
变更装置废水主要有:初馏塔回流槽废水、初馏塔及精馏塔真空系统排水、洗涤塔废水、地坪设备冲洗水等。
①初馏塔回流槽废水
初馏塔回流槽的外排废水量0.09m3/h,主要污染物为环己酮:0.03 wt%、苯酚:0.18wt%等,该少量外排废水经收集后送厂区污水站处理。
②初馏塔及精馏塔真空系统排水
初馏塔及精馏塔真空系统水封槽的外排废水量0.12m3/h,主要污染物为环已酮、苯酚、苯等。环己酮:0.02 wt%、苯酚:0.03wt%。该少量外排废水经收集后送厂区污水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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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洗涤塔废水
洗涤塔定期间断外排废水,每次排放3m3,主要污染物为环已酮、苯酚、环己醇等,该少量外排废水经收集后送厂区污水站处理。
④地坪、设备冲洗水:
本装置的地坪、设备冲洗水,该废水主要产生于设备定期清理和检修过程中,以及车间地面清洗等,经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用泵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本装置主要高噪声设备有氢气循环压缩机等。 (4)固废和废液
本装置固废主要有苯酚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轻组分残液等。
①苯酚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加氢反应单元中的反应器需更换废加氢催化剂,排放量18t/a,装桶由供货厂家回收。
②环己醇脱氢反应器废催化:脱氢反应单元中的反应器需更换废脱氢催化剂,排放量5t/5a,装桶由供货厂家回收。
③轻、重组分残液:初馏塔和第二精馏塔出来的轻、重组分液体被送至残液罐,残液产生量317.8t/a,热值较高,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
4项目合理性分析
本次变更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调整后新的20万t/a苯酚加氢制环己酮装置均不属于目录中所列的限制类与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评价标准与评价等级
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空气质量功能区,SO2、NO2、TSP、PM10、和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氨和TVOC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表1标准限值。硫化氢和甲醇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
(2)海水标准
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项目所在大官坂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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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为罗源湾南部近岸海域功能区划为四类区(FJ031-D-Ⅲ),主导功能为港口、航运和一般工业用水,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周边海域涉及罗源湾北部四类区(FJ030-D-Ⅲ类),水质执行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罗源湾中西部三类区(FJ032-C-Ⅱ类),水质执行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官井洋一类区(FJ024-A-Ⅰ),水质执行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区地下水无环境功能区划,区域地下水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地下水水质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工业区声环境功能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①燃煤热媒炉烟气(本变更不涉及)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排放限值。
②焚烧炉烟气
废液废气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焚烧量≥2500kg/h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
③制硫酸废气(本变更不涉及)
硫磺制酸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7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和表8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④含氨废气(本变更不涉及)
含氨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⑤工艺废气(本变更不涉及环己烷)
生产装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规定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表7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对于该标准中未要求的特征污染物,环己醇、环己酮、己内酰胺参照《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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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 特征污染物排放取值规定执行;VOCs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中的表2中“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
(2)废水
①厂内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
本根据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GB31571-2015的要求,项目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执行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石油化工类)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标准。
②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3)厂界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的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6月14日)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和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6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甲苯、氨和TVOC浓度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的1小时均值和8小时均值的限值;硫化氢和甲醇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的要求;苯酚浓度小于《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的最大一次限值要求,NMHC小时浓度小于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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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海水环境质量现状
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评价海域中pH、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石油类、总汞、铜、锌、总铬、镉、砷的评价指标在1、2、3、6、13、15、19、20号站位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标准要求,4、5、7、8、9、10、11、12、14、16、17号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标准要求,18号站位符合第一类标准要求;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全部超过各个点位对应的评价标准。
经过现场调查及分析,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原因,超标主要原因是区域乡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另外可能还受湾内网箱养殖的影响。
6.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项目: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挥发酚类、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合计14项。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期间,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6.4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选址所在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限值;附近村庄昼夜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限值,说明评价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6.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所采土壤中的总镉、总砷、总铜、总铅、总铬、总锌、总汞、总镍含量均可以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总体上看,本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7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7.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工程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小时浓度贡献不大,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二级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日均浓度贡献不大,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二级标准要求;
(2)工程建成后全厂废气排放所造成的污染物小时、日均浓度贡献均不大,叠加监测最大浓度值后均能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3)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综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变更后本项目最终确定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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