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晴雯之死与“睡鞋”
(一)《红楼梦》里唯一一次的“睡鞋”给晴雯穿了 在对明清小说中描写的睡鞋进行了研究,并了解到睡鞋在古代男女生活中的地位之后,再来反观《红楼梦》中唯一的一次“睡鞋”的出场,就会明白它的这个“唯一一次”是多么的不可忽视了。
作者没有将睡鞋这个与性的私密性有极其密切关系的物件写给小说中的任何其他人物,比如妖媚的“多姑娘”,多情的尤家姐妹,俊俏活泼的芳官,妓女芸儿,甚至也没有让贾赦和贾珍的哪个姨娘或是小说中的哪个已经嫁了汉子成了“鱼眼睛”的妇人穿上睡鞋出现在读者面前。而恰恰令我们咋舌又惊骇的是,作者把穿睡鞋出场的特权只给了“风流灵巧”又纯真,却被“诽谤”而致“寿夭”的怡红院大丫鬟——晴雯。这就让我们对作者的安排产生了疑问:晴雯不是一直都被误会,被同情,被称扬的吗?为什么要让她穿着睡鞋赤裸裸地示众?这不是贬低人格、破坏人物形象的行为吗?作者这么做到底是为了什么?
(二)“没有不洁行为就是?冤死的?”,曹雪芹的思想有这么简单吗
我们知道,晴雯是“受人诽谤”为“勾引宝玉”而获罪被逐,导致殒命的。这个罪名实质是质疑晴雯的道德行为,认为她做了违背礼教之事。但是遍翻《红楼梦》,除了王夫人指责她的:“上次我们跟了老太太进园逛去,有一个水蛇腰,削肩膀儿,眉眼又有些象你林妹妹的,正在那里骂小丫头,我心里很看不上那狂样子。”和她对偷玉的坠儿的打骂,及时不时“用话刺儿”宝玉、讥讽袭人这些无伤大雅的小节外,我们到哪里去找晴雯有违礼法的行为呢?
既然晴雯没有任何有违礼法的行为,没有风流不洁之事,那她肯定就是由于他人的嫉妒才背上莫须有的罪名,她是无辜的。她的死完全是由封建恶势力造成的。当然,从事实上看,她本人没有犯加诸她身上的那种严重的错误,而她死了,这就是屈死的,是冤枉的,这一点我们不能否认。然而,事实往往没有那么简单。 (三)一只“睡鞋”泄春色
曹雪芹描写了各种人的暧昧行为,比如,宝玉和袭人,宝玉和秦可卿,宝玉和秦钟,金钏和宝玉调情,贾瑞的垂涎凤姐,贾琏和凤姐,贾琏和多姑娘,贾琏和鲍二家的,茗烟和卍儿,司棋和潘又安,夏金桂勾引薛蝌,夏金桂和表兄,薛蟠和宝蟾等等,可以说是写尽了男欢女爱的媚态与丑态。这些都是实写的性爱,且绝大多数有实际关系,其中的任何一桩放到晴雯身上,那她就真的罪不可赦了。可是晴雯却是纯真的,到死都是清白女儿身,除了脾气大,个性强外,她独特之处就是她比别人长得美,就像王熙凤的评价:她的确生的比别人强。而她也比其他人更爱美,对美的追求也更执着。
对小说人物的情况,读者只能从作者的叙述中得知。然而,作者在叙述晴雯这个人物时,强调的都是她个性的与众不同,所以,从晴雯“个性强、生得美”到她“因勾引宝玉”而被逐的命运之间,似乎缺少了一个联系,或者说缺少了一个环节,这就使得这个因果关系显得比较生硬和不可思议,甚至不太合逻辑。 要说丫鬟中“个性强、生得美”的,肯定也不止晴雯一个人。老太太的丫鬟鸳鸯,凤姐的丫鬟平儿等,这些大丫鬟都很美很有个性,可他们却并不曾获“勾引”之罪,因此,“个性强、生得美”只能说是一个能引起嫉妒和诽谤的原因,但却不
是获罪的根本原因。
《红楼梦》中晴雯的判词中有“风流灵巧招人怨”之句。很多学者对曹雪芹给大观园中的女孩的“考语”进行过相当深入的研究,有“贤袭人”、“贤宝钗”、“敏探春”、“多情女”(黛玉)、“慧紫鹃”、“憨湘云”等说法,据此,判词中的“风流灵巧”就应该算是给晴雯考语的一部分了。
脂批第二十二回曾对红楼女儿有这样的评价:
黛玉一生是聪明所误,宝玉是多事所误。……阿凤是机心所误,宝钗是博识所误,湘云是自爱所误,袭人是好胜所误,皆不能跳出庄叟言外,悲亦甚矣。
虽然没有说到晴雯,但推导下去,则晴雯必为“风流灵巧”所误。她生性美丽风流,这不是弊病,但“风流”却又不拘小节,行为有失检点,方为其一生之误。 这种因性格单纯的不拘小节的行为其实在小姐们中也存在,比如湘云,她裸着肩膀睡觉,被宝玉看见——当然罪不在她,她也没有故意让人看见。不过对于封建礼教而言,这应该也是一种不拘小节的行为,但作者对这一举动的描写初衷却可以由宝玉的反应而得知:“湘云却一把青丝,拖于枕畔,一幅桃红绸被只齐胸盖着,衬着那一弯雪白的膀子,撂在被外,上面明显着两个金镯子。宝玉见了叹道:?睡觉还是不老实!回来风吹了,又嚷肩膀疼了。?一面说,一面轻轻的替他盖上。”两人均是孩子般纯真,没有半点淫邪杂念。这种人性中干净纯正的美是作者最着意展现给读者的地方,也正是《红楼梦》应该研究的美学主流思想精髓。这里,晴雯与湘云有显著差别:湘云为贵族小姐,其美是自然流露,甚至还带一点憨痴。而晴雯则“心比天高,身为下贱”,虽有天然之美,却被打上了丫鬟的下贱印记。而她人又是“心比天高”,一定要刻意追求美的展现。她追求精神品格的完美,也追求容貌服饰的完美。在这种追求中,往往不顾小节,一往无前,很容易招来别人的羡慕嫉妒恨。曹雪芹写她着睡鞋的深意即在于此。这是她的悲剧,她有理想,但不可能实现。“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在现实中的不可能实现”,这也是《红楼梦》悲剧精神的一个显著代表。 她又是浮躁的,凤姐的一句评语便足以说明情况:
若论这些丫头们,共总比起来,都没晴雯长得好。论举止言语,他原轻薄些。
晴雯既云“风流”,除外貌俊俏外,行为举止也必然有所显露。以她高傲又追求完美的个性看,她在日常生活中一定会有不拘小节之举,在大家眼中便是异类,不入众目。风流灵巧却又轻薄浮躁,“毁谤”的发生就在情理之中了。
但整部《红楼梦》,凡写晴雯,从言语意图到服饰装扮,几乎并无不妥文字,只有在她临终时要求和宝玉换内衣,又咬了指甲相赠这个行为是有违礼教的,但这也不能算,因为那时罪名已得,悲愤之际的过激行为,已不能称为她获罪之由。 除了两个物件——红小衣、红睡鞋。
庚辰本第70回“那晴雯只穿葱绿苑紬小袄,红小衣红睡鞋,披着头发,骑在雄奴身上。”这身打扮中的“红小衣红睡鞋”被程甲本和程乙本改作“红紬子小衣儿”,直接删除了“红睡鞋”。这是为什么?
小衣,男女皆有,老少皆穿,只是比一般的外衣不同的是,不能在大众面前
显露,显露则视为不雅。睡鞋则不同,除了和小衣一样的意义外,它还紧密牵扯着古代人们敏感的性神经,程伟元和高鹗在这里只删除“睡鞋”而不删除“小衣”就很说明问题。他们大概觉得晴雯还算是个正面人物,一个清白女孩儿,如何能大白天脚蹬红睡鞋出场?简直不可容忍,不如删去。如果说程伟元和高鹗在刻书时有多种本子参照,那么这种修改也同样能说明不仅他们二人,那些底本的收藏者或修改者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抱有同样理解和看法的。 其实,大观园里的女孩们个个都可能要在睡觉时换上睡鞋,而作者却很小心地没有让她们中的任何一个人的红睡鞋暴露在读者眼中,除了一个晴雯。这样,从“个性强、生得美”到“因勾引宝玉”而被逐的命运之间,就有了一个隐藏的、不容易被我们这些已经不知道睡鞋为何物、代表了何种意义的现代人知晓的联结点,而它却是晴雯殒命的一个重要物证,不该被忽略。 但我们要同时注意到,就如同在写湘云的睡姿时用宝玉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一样,在写晴雯的红睡鞋时,作者同样也通过宝玉的反应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这日清晨方醒,只听得外间屋内咭咭呱呱,笑声不断。袭人因笑说:“你快出去拉拉罢,晴雯和麝月两人按住芳官那里隔肢呢。”宝玉听了,忙披上灰鼠长袄出来一瞧,只见他三人被褥尚未叠起,大衣也未穿:那晴雯只穿着葱绿杭绸小袄,红绸子小衣儿,披着头发,骑在芳官身上,麝月是红绫抹胸,披着一身旧衣,在那里抓芳官的肋肢,芳官却仰在炕上,穿着撒花紧身儿,红裤绿袜,两脚乱蹬,笑的喘不过气来。宝玉忙笑说:“两个大的欺负一个小的!等我来挠你们。”说着也上床来隔肢晴雯。晴雯触痒,笑的忙丢下芳官,来合宝玉对抓,芳官趁势将晴雯按倒。袭人看他四人滚在一处,倒好笑,因说道:“仔细冻着了可不是玩的,都穿上衣裳罢。”忽见碧月进来说:“昨儿晚上,奶奶在这里把块绢子忘了去,不知可在这里没有?”春燕忙应道:“有。我在地下捡起来,不知是那一位的,才洗了,刚晾着,还没有干呢。”碧月见他四人乱滚,因笑道:“倒是你们这里热闹,大清早起就咭咭呱呱的玩成一处。”宝玉笑道:“你们那里人也不少,怎么不玩?” 几个十几岁的孩子玩在一起,不论身份,不谈尊卑,没有淫邪,毫无避讳,作者没有一点要表现晴雯处心积虑、有意为之的意图,恰恰相反,正是要通过这种看似越格的行为来证明用龌龊之心来揣测她或她们的人自己内心的肮脏,又以此衬托出女孩们的天真无邪。这就是为什么读者永远不会将《红楼梦》与《金瓶梅》等小说并列的原因。《红楼梦》中展现的美,是纯净的,它蕴含的情感更加贴近人性,更加能为各种时代,尤其是进步着的时代的人们所接收,这种纯洁的人性美是永恒的,是人类的精神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