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科室分管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分管负责人缺席时可由科长指派,会审结束后由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第二十八条 作业规程应由主管负责人(大中型矿井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小型矿井为矿长)签字并组织执行,生产区队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五、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
第二十九条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补签名、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一个规程执行三个月要由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重新贯
彻。
第三十条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对本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时,区队所有参与施工作业及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
第三十一条 作业规程贯彻记录见附表一,作业规程补充贯彻记录附表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见附表三,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记录见附表四,安全技术措施补充贯彻记录见附表五。规程及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审批5日后)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六、作业规程复查
第三十二条 工程开工后,每月由矿牵头组织科室组织原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对因地质条件变化、生产系统变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
第三十三条 作业规程复查必须形成复查意见,复查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表》(见附表六)上,并由参加复查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由牵头组织科室负责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查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第三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牵头组织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
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第三十五条 每月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内业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六条 各矿井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第三十七条各煤业子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编审质量。
第三十八条 根据公司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按照贡献大小,给予机关相关人员适当奖励,各煤业子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奖罚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各煤业子公司在接到本办法10日内,制定完成本单位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及考核评比办法,并对照标准对目前在用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进行检查评比,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将作业规程编制及考核评比办法及检查结果报公司生产部备案。 七、作业规程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 各煤业子公司每个月25日前将各矿现使用的规
程、措施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存档备案,生产技术部每季度组织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矿报送的规程、措施进行互评,根据作业规程中存在的问题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公司范围内对互评结果、排名情况进行公示,由本单位自行奖罚。
八、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河南煤化新疆公司。
附录一
××煤矿××作业规程
编号:采煤-年号-序号
工作面名称:
施 工 区 队:(盖章) 编 制 人: 施工负责人: 总 工 程 师: 主 管 矿 长:
批 准 日 期: 年 月 日 执 行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题目为小初宋体字,下面部分为小二号宋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