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最终12-18)(6)

2019-08-31 14:44

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220/110/35千伏或者220/110/10.5千伏三卷变压器,并采用相应无功补偿装臵。

3.6.2.7 电气主接线见附图3(b)。 3.6.3 市区现状存在的220千伏负荷变电站

3.6.3.1 220千伏进线3回,支接出线3回, 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扩大桥型接线。今后市区新建220千伏变电站不再采用这种接线。

3.6.3.2 安装220/110/10.5千伏有载调压变压器3台,单台容量为180~250兆伏安。根据负荷情况,一期一般安装2台主变。 3.6.3.3 110千伏侧进出线一般为9~12回,可采用单母线分段环形接线。

3.6.3.4 10千伏侧馈电出线一般为36~48回。采用环形接线。 3.6.3.5 电气主接线见附图3(c)。 3.6.4 郊区220千伏负荷变电站

3.6.4.1 220千伏进线2回,如有出线一般为2回;可采用单母线分段、内桥接线或简易扩大桥型接线。

3.6.4.2 安装220/110/35千伏或者220/110/10.5千伏有载调压变压器2~3台,单台容量为120~180兆伏安。一期一般投入2台主变。

3.6.4.3 110千伏侧出线一般为10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或双母线接线。

3.6.4.4低压侧为35千伏时,35千伏侧如有馈电出线,一般为8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3.6.4.5低压侧为10千伏时,原则上不出10千伏馈电线路。当特别需要时,一般自2台主变出馈电线路不超过20回。采用单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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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分段接线。

3.6.4.6当低压侧无馈电出线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220/110/35千伏或者220/110/10.5千伏三卷变压器,并采用相应无功补偿装臵。

3.6.4.7 电气主接线见附图3(d)。 3.7 110千伏变电站 3.7.1 新建市区变电站

3.7.1.1 110千伏侧进线2回,出线2回,采用单母线分段。 3.7.1.2 一般安装110/10.5千伏有载调压变压器4台,或者安装110/35/10.5千伏2台和110/10.5千伏有载调压变压器2台。单台容量为50兆伏安。一期安装2台主变。

3.7.1.3 35千伏侧如有馈电出线,一般为6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3.7.1.4 10千伏侧馈电出线一般为42~56回。采用单母线分段环形接线。

3.7.1.5 电气主接线见附图4(a)。 3.7.2 市区现状存在的变电站

3.7.2.1 110千伏侧进线3回,支接出线3回。可采用扩大桥型接线或单元接线。今后市区110千伏变电站不再采用这种接线。

3.7.2.2 110/10.5千伏有载调压变压器2~3台,单台容量为50~63兆伏安。

3.7.2.3 10千伏侧馈电出线一般为42~54回。采用单母线分段环形接线。

3.7.2.4 电气主接线见附图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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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3.7.3 郊区变电站

3.8.3.1 110千伏进线一般为2回。可采用桥型接线、简易扩大桥型接线,特殊需要时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3.7.3.2 一般安装110/35/10.5千伏2台;当特殊需要安装3台变压器时,则安装110/35/10.5千伏2台和110/10.5千伏有载调压变压器1台。单台容量为31.5~50兆伏安。可根据负荷情况,一期一般投入2台主变。

3.7.3.3 35千伏侧出线一般为6~8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3.7.3.4 10千伏侧馈电出线一般为24~36回,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单母线分段环形接线。

3.7.3.5电气主接线见附图4(c)。 3.8 35千伏变电站

3.8.1 35千伏一般进线2回,如有出线一般为1~2回。可采用内桥接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3.8.2 安装35/10.5千伏变压器2台,单台容量为6.3~20兆伏安。

3.8.3 10千伏侧馈电出线一般为8~12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3.8.4 电气主接线见附图5。 3.9 小容量35千伏变电站

3.9.1 35千伏进线一般为1回,特殊需要时2回,可采用单元接线。适用于边远山区等负荷小、供电距离长的地区。

3.9.2 安装35/10.5千伏变压器1台或者2台,单台容量不超过6.3兆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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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3.9.3 10千伏侧馈电出线一般为4~8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3.9.4 35千伏采用熔断器,10千伏采用柱上重合器,原则上取消房屋建筑。

第四篇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4.1 一般原则

4.1.1 依据地区变电站供电范围或城市功能区域,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包括公用和客户专用的架空或电缆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大致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并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增长进行合理调整。 低压配电网一般不跨街区供电。

4.1.2划分分区配电网的主要原则是根据电网现状、负荷现状与预测结果、区域负荷密度、变电站位臵,主变台数和容量以及线路走廊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4.1.3 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和灵活的运行方式,以满足用电负荷增长和转移的需要。市区配电网应逐步满足下述要求:

4.1.3.1当任何一路中压线路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倒闸操作,通过其他线路继续向该线路的非检修或非故障段供电;

4.1.3.2当任何一个中压馈电开关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倒闸操作,通过其他线路继续供电;

4.1.3.3当变电站一台主变及一条中压母线检修或故障时,应能使其馈出的负荷通过配电网转移,继续供电。

4.1.4如遇有特殊需要时,不同低压配电网之间也可设联络点用于转移负荷。

4.1.5 中压配电网应规范化,载流元件配套一致,新建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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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干线和开闭站建筑均应按规划一次建成。当增加新线路或插入新电源站点时,使负荷均衡分布,而配电网的网架结构基本保持不变。

4.1.6 中压配电网接地方式

4.1.6.1市中心区及部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采用经低电阻接地方式。其它地区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或不接地方式。

4.1.6.2 对于将改造为低电阻接地系统的线路,运行方式发生任何改变也不会倒入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电气设备的防雷保护、绝缘水平应按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选择。当运行方式改变有可能倒入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电气设备的防雷保护、绝缘水平应按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选择。

4.1.7 中压配电设备耐受短路电流值一般选择16千安,特殊情况下可选择12.5千安,设计时应进行校验。

4.1.8 中压配电网中的设备应选用短路容量满足要求,可靠性高,维护工作量少,体积小及操作简单的设备。新建变电站、开闭站中压馈电出线应采用真空开关、微机保护等设备;现有变电站不满足要求的开关和保护应逐步进行改造。

4.1.9 中低压配电网的电压偏移 10千伏:〒7% 380伏:〒7% 220伏:-10%,+7%

4.1.9开闭站的双路电源一般应取自同一座110(220)千伏或者35千伏变电站。

4.1.10 低压公共网应遵循配电变压器靠近负荷的基本原则,随着负荷的增长及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逐步缩小低压供电半径。低压供电半径在市中心区一般不大于100米,其它地区不大于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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