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 图文

2019-08-31 14:47

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十二五”规划期间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学校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聘后考核管理工作,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适应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盐城工学院岗位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盐工发?2009?94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1.坚持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重实绩、重贡献、重师德师风、重学术规范、重团队精神,鼓励教师发挥自身优势,追求卓越,争优创新,努力取得标志性科研、教研成果。考核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励惩罚、续聘解聘的依据。

2.考核结果与聘用奖惩相结合,择优聘用、鼓励先进。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教学能力与实绩、科研能力与实绩、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与实绩,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以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4.学校考核与院(部)考核相结合。在首聘期内,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工作,授权各教学院(部)负责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工作。

5.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是对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聘期目标任务在本年度完成情况的评价,以定性考

1

核为主;聘期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价,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考核范围

凡受聘教师岗位且聘期届满的教师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其中,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核;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由所在院(部)组织考核,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三、考核程序 1.总结与述职

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如实填写《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部门测评。

2.信息汇总

人事处负责汇总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信息;各教学院(部)负责汇总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信息。

3.信息审查

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对全校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信息进行审查。 4.考核评审

人事处负责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各教学院(部)负责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并将考核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结果审定

学校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考核结果。

6.结果公示

2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结果;在院(部)范围内公示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级确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 1.优秀的确定

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优秀:

(1)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考核规定的合格指标要求,同时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教、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其中:聘用在二、三、五级岗教师完成的标志性教、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2)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考核合格指标规定的要求,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劳动模范、省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者;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人才培养试验区项目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实验示范中心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负责人;或入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获得省“六大人才高峰”C类以上项目资助。

聘期内,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规范等行为者,聘期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2.合格的确定

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考核规定的合格指标要求,可认定为合格。其中: 聘用在二、三、五级岗教师完成的标志性教、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

3

3.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聘期内未能完成聘期考核规定的合格指标要求;

(2)聘期内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有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聘期内出现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4)聘期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5)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认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五、考核奖惩

1.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不参加评审直接续聘本岗位,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给予优先聘用。

2.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3.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连续两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转岗或解聘。

六、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各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工会和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

4

日常工作。

2.各教学院(部)相应成立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八级以下岗位聘期考核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

七、投诉与申诉

1.在考核结果公示后1周内,教职工可以就考核结果向人事处或所在院(部)提出投诉与申诉。

2.投诉与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人事处或所在院(部)须就投诉与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有关说明

1.为激励和调节教师岗位人员充分发挥个人所长,实现优势互补和工作互补,学校实行教学工作量、一类科研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和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考核互通。

2. 各教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于教师岗位八级以下人员的考核标准,在总体上不低于学校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聘用在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的人员,其中55周岁以下者,须按照履职条件进行考核;55周岁以上者,可适当放宽科研方面的考核条件,当年能够完成1个编制的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总量,可认定为合格。

4.学校“双肩挑”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的,以管理工作为主进行考核;聘用在专业技术其他高级岗位的人员,同时对其岗位应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科研成果考核要求不降,但年均教学工作量可定为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

5


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 图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6考研政治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二)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