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答题(1)-(1)(2)

2019-08-31 14:52

1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方面有怎样的规定?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16.《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场地、设施有怎样的规定? 答: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7.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是否需要保护?

答: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二、案例分析

18.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

(1)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答:吴老师未经高某允许就私拆人信件是不正确的;在班级宣读信件也是不正确的。 我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2)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吴老师的解释当然不正确。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吴老师的解释是不正确的,教育未成年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要尊重未成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19.某中学为整顿教学秩序,搞了一次日常教学秩序检查评比活动。初三(1)班班主任金老师为严肃课堂教学秩序,争取在此次活动中夺得好成绩,于是便公开在课堂上宣布,从今以后,谁上课迟到影响了班级荣誉,除批评教育外,另罚款5元,充当班费,年底一律不评为三好学生。一日,该班学生冯刚上课迟到了,课后即受到班主任金老师的当众批评,并被罚款5元。学生家长对教师罚学生款的做法很有意见,反映到学校,但学校却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理由是认为目前学生违纪现象严重,靠以往的单纯进行批评教育的方法已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辅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应该是必要的。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答: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金老师、学校与当事人及其监护人。

(2)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答:金老师罚迟到的学生款作法是不对的,《未成年保护法》中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学校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金老师的作法和学校的说法且不说符合《未成人保护法》与否,单就其影响来说,也对未成的人的教育和成长是不利的,是不是给他们以一种错觉:犯了错违反规定可以用金钱来解决。这样的教育效果是适得其反的,再者也加重了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学习,这种作法实在是不妥。

20.李先生儿子正在念初二,平时成绩很优秀,今年期中考试时,小孩英语考试失常,成绩开了“红灯”。当儿子把成绩单向父亲汇报时,李先生一看,还未问及原因,顿时勃然大怒,破口大骂,气极之时还扇了小孩一巴掌。小孩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躲避在同学家。李先生说,儿子以前考试失利时,他常常以打骂的形式体罚小孩,希望他能吸取教训,以后努力学习,没想到这次竟然导致他离家出走,让全家人吃了一惊。

你认为李先生教育子女的方法妥当吗?若妥当,请说明理由;若不妥当,请说说你的处理方法。

答:我认为李先生教育子女的方法很是不妥当。作为家长对于孩子考试失利,要充分考虑孩子本身的心理,要先冷静自己再和孩子开诚布公地谈一谈,找找失利的原因。具体可以这样做:孩子带着成绩单回家,先给孩子一拥抱或是轻轻拍拍孩子的肩头,对孩子说:“孩子,不要紧,一次考试并不代表什么,它只是对你一段时期学习的反馈,这恰恰能让我们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步努力的方向。爸爸相信你努力了,下次一定行。看到你脸上的自信比你的满分令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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