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2019-08-31 16:09

蠡政[2008]22号

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蠡县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蠡县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蠡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蠡县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双向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吸引县外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重点鼓励支持“五型”项目(节能环保型、高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化型、财力增长型),按投资规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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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特殊类:一次性投资2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及进驻县城工业园区投资规模超1亿元且符合“五型”要求的项目。 第一类:一次性投入内资1.5亿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在纺织、皮毛皮革两大产业中搞深加工生产终端产品的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第二类:一次性投入内资1亿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在纺织、皮毛皮革两大产业中搞深加工生产终端产品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第三类:一次性投入内资5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二、优惠政策

(一)征用土地优惠政策

在我县新建的上述四类项目,本着征地费用“先征后奖”的原则,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征地费用的县级留成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扣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部分〉、耕地占用税、契税)实行一次性先征后奖。征地补偿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赔偿费)、办理征地手续费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每年按企业投产后当年纳税总额县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特殊类、一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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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60%,二类项目按50%,三类项目按30%,直至奖完为止。 2、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如遇特殊情况变更项目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报县政府批准。项目单位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县新建的上述四类项目,不征用土地的,本着短期“零税收”的原则,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增值税:按现行财政收入体制,增值税的县级留成部分,按年度由县财政以先征后奖的方式,奖励3年。 2、企业所得税:按现行财政收入体制,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按年度由县财政以先征后奖的方式,奖励3 年。

3、车船使用税、城建税、房产税:按年度由县财政以奖励的形式,将企业2年内上缴的数额全额奖励企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三)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

在我县新建的上述四类项目,本着“零收费”的原则,按项目类别实行免、减、缓优惠。

1、对下列行政性收费,自办清征地手续开始,按项目类别实行免收优惠。特殊类项目免收5年,第一类项目免收3年,第二类项目免收2年,第三类项目免收1年。 (1)水利局:水资源费(县级留成部分)、河道工程维修维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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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会:工会经费(县级留成部分) (3)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人劳局:档案保存管理费

2、对下列行政性收费,按项目类别实行一次性减收优惠。特殊类、第一类项目全额减收,第二类项目减收70%,第三类项目减收50%。 (1)建设局:城市配套费 (2)规划局:城市旧区改造费

(3)环保局:排污费(县级留成部分) (4)文教局:文物勘探费

3、人防办收取的易地建设费可缓交。 (四)基础设施优惠政策

凡在我县新建的上述四类项目,本着“零投入”的原则享受“四通一平”优惠政策。自办清征地手续开始,由县政府负责接通建厂地的路、电、水、讯,平整好建厂场地。 (五)对准备上市企业实行特殊培植,以更加优惠的政策,实行一企一策。上市后,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评为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奖励20万元;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重大科技攻关产品的,县政府奖励10万元;被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县政府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对企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县政府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且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政府奖励5万元。以上企业各项评定要实事求是,严禁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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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作假,并由有关部门严格确认。

(七)鼓励企业增强后劲,涵养税源。对当年纳税较上年纯增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企业法人一次性奖金5万元;对当年纳税较上年纯增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纳税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法人一次性奖金10万元。 (八)特殊优惠政策

对上述四类项目,实行“绿卡、红卡、公安护航”制度: 1、绿卡:项目董事长、总经理持卡享有以下优惠待遇:①行政服务。项目所需办理的诸如审批、土地征用、通水通电、注册登记等一切手续,均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模式。县开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提供全程跟踪跟办、领办、代办服务;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办结速度。②免费服务。项目董事长、总经理、企业聘请的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到本县范围内医疗单位就医,享受惠民医疗待遇,免收挂号费;其子女入托、入学或转学免收一切费用;对应聘来我县一年以上且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技术人才,县政府予以颁发“荣誉公民”证书,在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与蠡县公民同等待遇。③其他服务。项目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职称晋升和技术等级评定上享受我县企业同等待遇。

2、红卡:拒绝一切检查、评比、收费。所有重点项目,均以“政府工程”对待,实行封闭运行。除刑事案件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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