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海东工业园区平西经济规划区工程评估报告 - 图文(2)

2019-08-31 18:17

流,现状条件下对至哈拉直沟乡公路构成威胁,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2)发育有N1—N1515条泥石流,其中N1—N1414条为小型中易发泥石流,N15为中型中易发泥石流。其中N15现状条件下对堆积扇上农田、西弯村房屋及老国道G109构成威胁,其危害性大,危险性大;N1—N1414条泥石流对堆积扇上耕地、小峡渠及南庄、下红庄村民房屋、村民安全构成威胁,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3)评估区湟水右岸低山丘陵区前缘、Ⅱ级阶地中后缘及各泥石流堆积区,分布有硫酸盐渍土,属中—过盐渍土,具盐胀,现状条件下大部分为荒地或部分耕地,局部建有1—2层民居,未造成危害,现状条件下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4)评估区湟水两岸低山丘陵区前缘局部及Ⅲ—Ⅳ级阶地上分布有较厚的黄土、黄土状土,具湿陷性,一般Ⅲ—Ⅳ级自重湿陷,现状条件下大部分为耕地,沿灌溉渠、小冲沟源及两岸发育有湿陷坑,但造成的损失小,局部建有1—2层民居,未造成危害,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5)发育有T1—T66段河流塌岸,稳定性差—较差。其中T3、T4、T53段塌岸局部离老国道G109及兰西高速公路较近,现状条件下对公路构成威胁,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兰西高速公路从T1河流塌岸上通过,公路通过处采用浆砌石挡墙进行防护,现状条件下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T2、T62段塌岸现状条件下无承灾体,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6)发育有Q1—Q1414段潜在不稳定斜坡,其中Q1、Q2、Q8、Q10、Q145段潜在不稳定斜坡,现状条件下对砖厂取土人员、机械,国道G109、1户村民、小峡渠、采砂厂采砂人员、机械、老国道G109及村道、坡下灌渠安全构成威胁,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其余潜在

不稳定斜坡现状条件下无承灾体或有承灾体,但造成的损失小,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现状评估结论符合实际。

四、预测评估认为:

(1)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保税物流园区部分建(构)筑物布设于湟水左岸Ⅲ级阶地及左岸哈拉直沟左岸Ⅱ级阶地后缘,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发基坑边坡局部失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其余建(构)筑物,基础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边坡变形破坏可能性小,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2)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保税物流园区、新材料区及富硒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区部分建(构)筑物布设于湟水右岸及左岸哈拉直沟左岸低山丘陵区斜坡坡脚地带,拟建规划区场地整平时,在工程建设中引发局部边坡失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3)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道路工程(跨湟水两岸桥梁工程除外)均布设于湟水两岸河谷平原区,工程建设中引发边坡失稳的可能性小,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4)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保税物流园区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加剧或遭受H1滑坡失稳的可能性小,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5)拟建规划区各工程建设中加剧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小,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6)拟建规划区新能源区布设于T2河流塌岸边缘,工程建设及运

营中加剧塌岸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7)拟建规划区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加剧T1、T4、T53段河

流塌岸局部失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8)拟建平西经济区保税物流园区仓储区南侧部分建(构)筑物,园区道路桥台布设于其边缘,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加剧T3河流塌岸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9)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保税物流园区部分建(构)筑物均分布于湟水河左岸(北岸)Ⅲ级阶地及左岸哈拉直沟左岸Ⅱ级阶地后缘,在工程运营中加剧或遭受黄土湿陷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10)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新材料区、富硒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区部分建(构)筑物布设于湟水右岸(南岸)Ⅱ级阶地中后缘,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加剧或遭受盐渍土盐胀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11)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富硒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新能源区、新材料区部分若布设在Q1、Q4、Q53段潜在不稳定斜坡边缘,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加剧Q1、Q4、Q53段潜在不稳定斜坡失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12)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保税物流园区部分若布设在Q8、Q10-Q124段潜在不稳定斜坡边缘,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加剧或遭受4段潜在不稳定斜坡失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13)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园区道路桥台布设于Q13、Q142段潜在不稳定斜坡边缘,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加剧或遭受2段潜在不稳定斜坡失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14)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富硒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区布设于Q2

潜在不稳定斜坡坡前,工程建设中加剧或遭受斜坡失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15)Q6、Q7、Q93段潜在不稳定斜坡位于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保税物流园区以北、以东,距离较远, Q3潜在不稳定斜坡发育处为公共绿地,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开挖Q3、Q6、Q7、Q94段潜在不稳定斜坡的可能性小,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16)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仓储园区部分建(构)筑物布设于N15

泥石流堆积扇上,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遭受N15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大,其危害性大,危险性大。

(17)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新能源区、新材料区及富硒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区部分建(构)筑物布设于N1、N3—N1413条泥石流堆积扇及堆积扇前缘,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遭受N1、N3—N1413条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18)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新能源区布设于N2泥石流堆积区前缘,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遭受N2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小,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19)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河道整治工程从T1、T22段河流塌岸上切坡通过,因开挖规模较大,工程建设中及运营中遭受T1、T22段河流塌岸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20)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新能源区部分、仓储园区及园区道路桥台、公共绿地、河道整治工程,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遭受T2 、T3 、T43

段塌岸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性中等,危险性中等。

(21)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居民区及河整治工程布设于T6塌岸上部、坡体前,距坡体最近距离约90m,距离较远,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遭受T6塌岸的可能性小,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22)拟建平西经济规划区保税物流园区距Q6、Q7、Q93段潜在不稳定斜坡危险区较远,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遭受Q6、Q7、Q93段潜在不稳定斜坡失稳灾害的可能性小,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其结论可靠。

五、综合评估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Ⅰ)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及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三个区。其中湟水两岸河谷平原区,地形相对平缓,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综合评估该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湟水右岸低山丘陵区及斜坡坡脚地带、湟水左岸至哈拉直沟右岸之间低山丘陵及河谷平原区及湟水左岸至哈拉直沟左岸低山丘陵、河谷平原区,工程建设中加剧或遭受泥石流、河流塌岸及潜在不稳定斜坡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综合评估该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建设场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湟水左岸马圈沟及沟口泥石流堆积区,拟建工程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大,综合评估该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区(Ⅰ)。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性差。

综上所述,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级别和评估范围确定合理,野外调查工作手段适宜,评估基础扎实,现状评估结论符合实际,预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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